郑林〔2019〕92号《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9-06-09 03:24:35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林〔2019〕92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8号)和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防〔2019〕74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定于2019年5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现将《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抽调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郑州市林业局

2019年6月4日







郑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8号)和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防〔2019〕7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强化疫木管理,杜绝疫木源头监管不严、带疫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屡禁不止、疫情传播扩散加重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河南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9年在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查处、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植物检疫执法对遏制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关键作用,为提高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奠定基础,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态势,有效保护我市松林资源,为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的及意义


松材线虫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损失最为严重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属于国家重大生态灾害。其破坏力极强,松树一旦感染40天左右死亡,目前尚无有效的药物可治,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如不采取有效措施,3-5年即可造成整片松林死亡。

据2018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发现我省松材线虫病除信阳市新县外,新增南阳市的淅川县、西峡县,三门峡卢氏县,洛阳市的栾川县,以及固始县。疫情发生面积达5.5万亩。但松材线虫病疫区毗邻县(区)风险更加突出。一旦爆发,将给我市生态建设和自然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给我市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全市防控松材线虫病形势十分严峻。

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部署、统一开展的只针对松材线虫病专项检疫执法行动,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一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森防等行业内部执法机构要联合行动,动员县(区)、办事处、乡镇、村组全面排查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二是排查登记计划性松林抚育采伐情况,其中松材线虫病疫区还要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登记采伐地点、采伐数量。三是排查登记木材加工情况(企业名称、加工地点)、年度加工松木制品种类、加工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四是要排查登记经营或使用企业的情况(名称、松木及其制品种类、年经营和使用数量等)。五是要排查登记从木材加工企业或采伐现场运输出境(县)时间、数量、是否除害处理、有无检疫证书等。

(二)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深入排查本辖区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包括物流)、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机械、电器、机动、电动车辆等的木质包装材料)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后松木及制品处置情况等。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表见附表1),并逐级上报至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一是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之间调运的,涉及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我市跨县(市、区)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外省区市的,由调入县(市、区)将登记汇总的跨省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统一报到市站,由市站上报省森防站,省森防站将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局统一开展追踪调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通信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林政、森防等林业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要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要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情传播危害。

(五)严格检疫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在执行检疫任务时,要严格执行检疫法规规定的程序,遵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检疫员证和其它相关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通报自己的单位和姓名;对检疫案件进行处罚时,各级森防站要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各类文书齐全,一案一档,并报省森防站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一)郑州市林业局成立全市“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二)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组长:吴宝然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

王桂林  市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

赵斌  市林业工作总站森防科负责人

成员:

王  珂  市林业工作总站检疫员

吕永强  市林业工作总站检疫员

许正阳  市林业工作总站检疫员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追踪调查、总结整改4个阶段开展,2019年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市林业局制定并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局通知精神和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并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上报和阶段工作总结。

(二)全面、深入排查阶段(6-9月)。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9月底前完成来源为我省疫区疫木的追踪调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后报市森防科,由市森防科汇总后上报省森防部门。

(三)追踪调查阶段(10-11月)。配合省局完成从我市调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的调查追踪工作。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异地和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一并报市林业工作总站森防科。

六、有关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林业生态安全意识,站在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资产的高度,充分认清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和当前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联合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门的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行动。同时,要以各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名义,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统一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要科学安排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做到排查全覆盖,行动规范有序。市局领导小组和技术组人员要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对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查处不严、有案不办、推委扯皮的,将予以通报。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度,秉公执法。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规范。要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督办。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松木及其制品的调入和调出地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开展疫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把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检疫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和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的作用,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四)统一标准,注重实效。各地要着重领会国家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做到执法地域、对象的全覆盖,引导和动员社会各个层面、各方力量参与到执法行动中来,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要按照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疫情除治要求,开展疫情除治,强化疫木源头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五)注重协作,严格督查。在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次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等信息逐级及时上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市“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局将在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并予以通报。



附表:

1.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2.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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