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19〕14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延续〈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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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延续〈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19〕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继续做好新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结合《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规〔2019〕7号),我局修订完善了《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浦 东新区为小 微企业购买代理记 账服务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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