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明电〔2018〕24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省市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7 16:11:1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省市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明电〔2018〕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大气优良天气施工黄金时段,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稳定经济运行、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引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用,现将实行省市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永久性实体工程的界定

非永久性实体工程,指项目现场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基槽、基坑、深基坑(降水、基坑支护等)、土方平衡等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二、先行施工机制的适用范围

在郑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实行先行施工机制。

三、先行施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先行组织非永久性实体工程的施工:

1.项目已审批(已批复可研)核准备案;

2.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复或基槽、基坑位置已确定;

3.招拍挂土地已摘牌,划拨土地已通过土地预审或已批回用地指标;

4.深基坑已通过设计评审、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先行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符合先行施工条件的,允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社会投资项目已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先行组织非永久性实体工程施工,并免予行政处罚。

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先行施工履行好行业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达标和安全施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遵循规律,创新机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利用好优良天气黄金施工期。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和监督先行施工工程的招标工作,财政部门财政评审中心及时受理和据实评审政府投资项目的先行施工部分,发展改革部门按评审结果纳入项目概算。

3.各级各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先行施工保驾护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责令停工,推动省市重点项目在封土令前完成土方等非永久性实体工程施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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