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人社函〔2019〕311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肇人社函〔2019〕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为做好2019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9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函告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9,014元/月(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126元/月(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
根据《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7,862元/月(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你局按以上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征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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