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9〕9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银党办〔2019〕9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三十五条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三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地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如下三十五条措施。
一、树牢正确的政绩观
1.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宁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响应“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新发展 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集体调研银川座谈会精神,不断巩固提升“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成果,持续深入转思想、转理念、转作风,加快推动银川高质量发展。
4.在全市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疲牛虚”“慵懒散”等作风顽疾,着力解决“嘴上空跑”“纸上旅行”“虚多实少”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接受群众监督。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组等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的问题。
二、大幅精简会议活动
6.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以市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切实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及工作会、专题会、协调会。2019年度市委和政府会议较上年度下降30%以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会议总量压减幅度不低于30%。
7.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未列入计划或未经市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召开全市性会议。凡政府会议能解决的问题,市委不再召开会议研究。
8.严控会议规格。市级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单位)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除市委书记、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市领导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除法定会议或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等重大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县(市)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
9.严控会议规模。市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及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时,不得通知没有任务的单位参会、陪会,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10.严格控制逐级召开会议。市委和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各县(市)区可不再开会部署。县一级安排部署工作尽可能要求具体、措施明确,一般不要求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11.创新会议形式。能合并套开的会议不再分别召开,参加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可安排集中召开。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凡可通过座谈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专题汇报会。能通过视频会议召开的尽可能召开视频会议。非紧急会议不得连夜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12.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外,市委、政府召开的全市性的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0分钟,且只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讲。除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市级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表态(交流)发言总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单位)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或一般性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
13.建立“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8月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市四套班子及各部门(单位)每月第二周不安排召开正式会议。
14.规范各类调研活动。认真落实市四大机关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市级领导调研活动的统筹协调,防止“扎堆”调研。调研期间除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市级领导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从严控制调研陪同人员,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只要求县(市)区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名基层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只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分管同志陪同。提倡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求基层陪同的暗访式调研,原则上市级领导暗访式调研要占到年度调研的1/3以上。
三、大幅精减文件材料
15.从严从紧把好发文数量。减少普发性文件,2019年市委和政府(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性文件较上年度压减30%以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下发的普发性文件总量压减30%以上。
16.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委(市委办公室)或政府(政府办公室)单独发文的,不再联合发文;能以部门(单位)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文或联合发文。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含通知、纪要等),不再以市委(市委办公室)、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17.杜绝层层发文。市委、政府出台的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一般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或直接转发至乡镇(街道)一级。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属于党务、政务公开范畴的,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不再发文。
18.严格控制各种总结报表等材料。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确需基层单位报送材料的,一般只要求报送经济运行数据指标、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正反两方面典型等,最大程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19.减少各类专报材料。严格执行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除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或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外,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政府报送专报类材料。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调研指示精神工作情况,不再向市委、政府报送专报。
20.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各种文稿材料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反对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严格控制公文篇幅,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市委(市委办公室)、政府(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5000字以内),向市委、政府呈报的文件一般不超过6页(35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简报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类为主,一般在2000字以内。
四、大幅精简督查检查考核
21.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今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8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未列入年度计划和未经市委、政府审批同意,各议事协调机构和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开展涉及各县(市)区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督查检查考核,严控减并针对单一或局部范围内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坚决杜绝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为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
22.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能够在县一级完成的,原则上不向下一级延伸,确需延伸的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不超过总数的1/3。市一级督查检查中已经覆盖的乡镇(街道),各县(市)区不再督查和预督查。
23.创新督查检查方式方法,多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直面问题、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及第三方监督检查作用。
24.坚决纠正“突击式”填表报材料现象,除特殊情况外,要给基层留出至少3天以上准备时间。5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集中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成立专班、签字背书等作为工作评价依据的做法进行清理,保留事项仅限于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凡自治区党委、政府未规定或未经市委、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订“责任状”。
25.对“一票否决”事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及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清理规范,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除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事关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的否决清单外,不得再“私设”任何否决事项。
2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一个考核项目的指标一般不超过5项,对街道(社区)、乡镇(村)的各项考核指标压减50%以上,坚决纠正和杜绝层层加码。注重考核实效,重点以反映实绩、突出落地落实情况的硬性指标和群众评价指标为主,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
五、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7.严格落实一线考察考核干部制度,综合运用日常跟踪调研、专项巡察督查及审计、绩效考核等结果,大力选拔任用在基层一线长期磨练、埋头干事、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对在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28.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注重从政治上精神上物质上重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拉大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奖励的差距,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有更现实、更直接的获得感。组织开展“干事创业好班子”“担当作为好干部”选树宣传活动,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干事创业先进典型,让实干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
29.建立容错认定“三同步”机制,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及时进行不足提醒,帮助总结教训、改正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积极探索且政策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对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时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切实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0.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坚决杜绝“为问责而问责”,严防问责泛化简单化。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考量问责轻重的依据。
31.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定期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对积极主动改正错误,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在处分影响期满后,正常使用和重用提拔。
32.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严控谈话知悉范围,减少被谈话人与无关人员接触机会,防止额外增加心理压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消除顾虑,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33.市委各常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为基层减负的系列措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担当作为、求真务实、苦干实干,换位思考关心基层,在为基层减负上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
34.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委、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人社局、扶贫办等部门参加,建立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减负各项规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35.坚持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拓宽电话、信箱等举报受理渠道,通报曝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市人大、政协党组和法检两院党组及各部门(单位)依照本措施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拿出有效管用的落实措施,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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