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5:15: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9〕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一、关于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㈠不断提高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上的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和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


㈡保证完成任务。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责任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同步规划相应配套制度,力求做到配套制度与法规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及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对其中已经比较成熟的法规项目,要主动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市法制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报送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立法工作。


㈢扩大参与力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有效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法规、规章草案原则上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广泛凝聚共识。


㈣完善协调机制。各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形成统一意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化,防止选择性立法。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法制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法制局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可以由市法制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协调解决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㈤强化调研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确定和指导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课题经费开支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相应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


二、关于201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㈠检查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我市2件新制定规章的执行情况,即《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5号)。主要检查规章实施以来有关单位宣传贯彻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和配套措施制定情况、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㈡检查时间安排和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和11月,被检查单位分别是市市政园林局和市人防办。


㈢检查方式


⒈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关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⒉召集有关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⒊被检查单位汇报执法情况;


⒋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市政府。


㈣检查人员组成


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依法治市办等组成检查组,同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共同参加。


附件: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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