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厦门市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8〕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与态势
(一)发展基础
1.产业初具规模。近年来,随着中国共享经济快速成长,厦门共享经济也迅速成长,共享领域迅速拓展,从在线创意设计、营销策划到餐饮住宿、物流快递、资金借贷、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知识技能、科研实验,从消费到生产,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几乎所有的领域。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6-2017分享经济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厦门跻身国内分享经济第二梯队,9大细分行业中厦门有8大细分行业为排名前十城市。在金融共享领域,截至2017年我市累计交易额约200亿元;在交通出行领域, 2017年我市网约车营业额超过20亿元;在知识共享领域,我市在线交易额超百亿,成功服务超百万级的各类机构、单位和个人雇主;在房屋共享领域,据去哪儿网和途家网相关数据显示,我市在公共平台上的房源供给和用户占比均占全省50%以上,是全省住房共享经济的“主阵地”;在生活服务领域,我市致力于打造“互联网+生活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
2.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共享经济的快速成长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创造了庞大的灵活就业机会。我市网约车平台为社会创造了10余万个灵活就业和收入机会,每天直接为司机提供日均超过160元的收入;知识共享平台集聚了国内外1000多万威客,威客们通过共享平台将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经验转换成实际收益。
3.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持续增强。互联网骨干层级已达到省中心定位和水平,IP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1.26T,IDC出口带宽达到2.0T。2017年全市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168%,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92%,3G/4G用户普及率达120%,互联网用户数超600万户,4G移动电话用户数超400万户,庞大的网民和手机用户群体,使得厦门发展共享经济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二)发展态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中央经济工作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共享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断加深,发展势头迅猛,正成为全球性风潮,加快培育和发展共享经济,对于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新型就业,培育经济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开放技术、用户、渠道、生产能力和相关资源;坚持深入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不断优化完善发展环境,努力推动相关分散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共享经济产业优势加快形成、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全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努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释放社会潜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共享经济平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共享经济企业,形成一批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共享经济产业链。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共享经济生态体系,共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生产、创新、生活领域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支撑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驱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全市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厦门成为全国领先的共享经济发展高地。
三、重点领域
(一)生产能力共享
1.建设制造能力共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中打造生产能力共享模块。明确生产能力分类,制定生产能力供需对接标准,规范能力共享操作流程,完善生产能力共享认证评价体系。依托我市现有各领域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制造业创新载体,推进高端装备云制造服务平台、辅助设计交互平台、智能工程产业服务平台等共享平台建设。构建全面的制造能力共享公共服务体系。
2.推动工业企业共享过剩生产能力。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探索一体化产能共享服务模式,支持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共享未被充分利用的优势生产设备和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培育开放一站式的制造业产能综合利用标准化流程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并高效利用中小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实现海量分散生产能力的共享。同时配套完善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
(二)创新要素共享
1.引导科技资源共享。建设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研咨询与合作开发项目等内容服务共享为一体的科技资源共享新模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放共享大型科技仪器、实验室环境、检验检测能力等软硬件资源。拓展、深化与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合作关系,建设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共享科研仪器。
2.积极发展知识技能共享。支持企业加快打造国际国内领先的知识技能服务众包平台。支持知识技能共享应用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的同时,拓展知识产权、财税、工程、印刷等线下配套服务。积极引进知名第三方专业技能共享平台,鼓励家政、厨师、房屋评估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互联网方式实现知识技能的线上、线下共享。鼓励中小微企业、个人承接多品类众包任务,促进知识技能资源的末端整合。
3.推进人力资源共享。进一步对接厦门“双百计划”“海纳百川”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专项,发展紧缺人才等创新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围绕平板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千亿产业链群,进一步整合各行业人才资源。依托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厦门人才网等平台,在线发布紧缺人才供需信息,鼓励科研院所、重点院校加强对口合作,推动高校科研力量和专业紧缺人才的共享。加快“虚拟人才”模式的互联网紧缺人才共享平台建设,依托柔性人才政策,整合国内外高端人才,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远近结合的人才共享体系。支持新型兼职、人才众包等共享模式发展,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环节推进紧缺人才共享。
(三)公共服务共享
1.支持教育资源共享。引进知名教育共享平台,整合高等院校、企业专家、知名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资源、课外教育资源在线共享。支持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高校利用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模式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搭建集在线培训、职业教育、知识共享、就业辅导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共享平台,打造多层次、多品类的教育资源共享生态圈。推进公共教育信息数据库建设,将所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教师的讲课及辅导等教育信息进行录音录像,并纳入公共教育信息数据库。
2.促进医疗资源共享。鼓励医疗机构自建或接入现有“云医院”平台,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开放共享。支持发展网络医院,推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厦门友好妇产医院移动医疗平台、厦门眼科中心移动互联网眼科医疗服务平台“眼科通”持续完善功能,全方位打造贴身的“口袋医院”,探索解决医生多点执业落地难和医疗共享活动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问题。
3.大力发展停车共享。全面梳理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办公等停车供需状况,重点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实施计划,盘活我市存量车位、错峰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生活服务共享
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高生活服务业信息化水平,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发展,推进能源/废物、住宿、餐饮、交通、家政、养老、美容等领域和细分市场共享经济发展。重点鼓励家政服务平台发展;鼓励传统车企进驻网约车市场;鼓励发展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共享型生活服务;鼓励主要旅游区及商务区的民宿、公寓等房源接入房屋共享平台,以房屋住宿共享为核心,构建集住宿、购物、餐饮、出行于一体的微生态旅游系统。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1.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共享经济的业态属性,除严格规范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的准入条件外,全面放宽其它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强行业指导和政策衔接协调,清理规范制约共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坚持分类指导,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共享经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战略部署和共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制度设计,提高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坚持细化管理,准确判断和深入分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坚持审慎监管。建立针对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部门协调机制,构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的综合监管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结合、部门区域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强化对共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加强对网络平台和专业从事共享经济的中介公司监管,加强对商品和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加强用户资金安全、人身安全监管,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负责)
3.完善社会监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互联网监管思维,建立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及资源提供者和用户共同参与的共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快出台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守住安全底线,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共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二)明确权利、责任及义务,发挥平台企业和资源提供者市场主体作用
1.平台企业。平台企业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身份核验和内容治理;及时推出相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构建科学合理的交易撮合机制及定价机制,保证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承担协查义务,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资源提供者。坚持以用户安全保障为底线,强化共享经济资源的质量保证。共享经济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相关部门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随机检查,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督管理局、网信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共享经济加快发展
1.扶持本地共享经济平台。在软件园、金融中心、各营运中心等选取一批重点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共享经济示范点,对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示范点、重大共享平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共享经济生态圈建设,建设一批专利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援助、会计、财税等专业化和综合性的企业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发展共享经济的成本。(推进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在共享经济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企业,重点培育共享型种子企业,争取培育若干个在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高成长性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共享经济创业天使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成长性企业投资倾斜。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拟上市企业重点名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3.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共享经济龙头企业,吸引来厦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等。在证照资格许可、税收征管、通关监管、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更大便利。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市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市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建立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税务局)
4.推动“走出去”发展。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知名品牌“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战略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产业体系。加大宣传优惠原产地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促进共享经济有关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差异化、更优惠的便利化措施管理,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区域乃至全球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局、检验检疫局、贸促会,厦门海关)
5.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大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汇聚与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逐步解决资源提供者和平台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深化数据中心整合,坚持大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协同化运行。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优先向重点领域共享经济平台开放。推动共享经济相关部门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共享经济产品质量数据全口径掌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托目前我市正在构建的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用户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保全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四)构建支撑服务体系,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1.夯实共享经济承载基础。共享经济是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产物,要以创建国家信息消费、下一代互联网等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制定的《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拓展城域网出口带宽,并采用SDN、NFV、CDN等网络新技术推进城域网向智能云化网络演进,提升网络承载和分发能力。全面普及光纤到户,加速WLAN免费接入。积极布局窄带物联网,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铁塔基站等基础设施,加速5G网络协议和标准应用研发,在国内率先开展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现有线/无线宽带“双千兆”服务能力,抢占未来信息网络空间的制高点,为共享经济的发展系统构建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局负责)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服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和开展共享经济相关标准的制定,对共享经济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予以补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共享经济企业专利权保护,依法快速处理侵犯共享经济企业专利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和用户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对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共享经济业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总量规模,加快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放规模挂钩,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动态调控供给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4.研究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研究制定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税收征管措施,实现与共享经济相关平台数据的对接,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持续增强共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推广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解决服务提供者纳税问题。整合建设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厦门税务局)
5.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研究完善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新业态灵活就业方式纳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优惠政策。推进落实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相关保险政策,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厦门银保监局)
6.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泄露、篡改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用户权益行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明确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包括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大力宣传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公民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积极务实推进,确保组织有序、指导有方、协调有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强化源头管理,出台行业发展管理规定,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加强总量调控和秩序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人才保障
优先将共享经济有关人才作为互联网经济创业人才的扶持对象。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人才流动、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开展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人才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教育局)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用于推动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共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共享经济领域,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发展创投基金,鼓励我市上市企业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共享经济企业和创投机构牵线搭桥,推进项目与资本对接。积极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对在海丝沿线国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厦门“走出去”共享经济龙头企业提供出口信贷、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平台企业制定用户规则,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共享资源,文明参与共享经济发展。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有效引导,优化社会资源利用配置。依托98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文博会等活动举办共享经济会议和论坛,打造高端交流平台,不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共享经济合作与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
(五)完善应急处置保障
联合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建立应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明确平台企业配合属地政府管理的相关义务。(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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