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5:15: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9〕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市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认真落实造林绿化年度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创新城市林业发展新机制,扎实推进林相改造和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着力提升森林质量,通过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能,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019年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总任务为49410亩(各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包括:(一)环城森林景观带提升1100亩;(二)村庄绿化310亩、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4个;(三)乡村生态景观林300亩;(四)重点区位林分修复2500亩;(五)其它造林更新5000亩;(六)森林抚育40200亩。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镇(街)、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区营造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和任务分解情况于 2019年3月底前报送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一)推进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以环城(镇)一重山、森林公园、沿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道为重点,结合迹地更新、森林病虫害除治、低产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打造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


(二)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美丽生态乡村。紧紧围绕生态宜居,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铁路沿线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庄为重点,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推进农村“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闲置地、废弃地的绿化,广泛种植观赏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群众喜闻乐见的景观树、珍贵树、乡土树以及果树等,尽量成行成带成景,营造片林、带状或块状群落结构生态景观林,提高村庄森林覆盖率。


(三)鼓励珍贵阔叶树种造林。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鼓励在适生区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和乡土珍贵树种,以降香黄檀、香樟、火力楠、红锥、红豆杉等树种为主,打造各具特色、树种多样、阔叶混交的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在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化的基础上,构建景观优美的乡村风景林体系,绿化美化村庄、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实现中心城区与村镇协调发展的绿色生态圈。


三、强化措施,确保造林绿化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主动作为,落实挂点包村责任制,切实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党政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项目;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技术服务;发改、财政部门要为造林绿化提供立项、资金支持;市政、交通、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行业绿化;广电、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造林绿化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造林。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宜制、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认真组织做好植树造林和村庄绿化的规划和设计;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坚持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市市政园林局要组织开展全市造林规划设计,明确各区建设目标、范围和要求,科学确定造林模式,合理选择树种,要注重生态景观与自然风貌的统一和谐,建设一批彰显区域特色的乡村生态景观林、城市片林、绿色廊道。


(三)创新营造林机制。要创新营造林机制,推动实施“先建后补”的造林机制,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林地、林木股份合作模式,鼓励村集体组建营造林专业队,增加农民和村财收入。要创新管护机制,系统落实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成林地的抚育管护责任,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四)落实用地及资金保障。一是落实用地保障。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各区政府要全面落实乡村绿化、村庄“四旁”、森林景观带造林绿化用地,确保森林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等各类迹地及时更新。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按《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对造林绿化进行补助,各区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和建设补助标准,保障植树造林、森林抚育、乡村绿化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有序进展;各区、各部门要加大造林绿化扶持力度,认真整合资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形成叠加效应,要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五)加强服务及质量监管。一要备好苗木。各区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用量,选择适生的阔叶树种,做好苗木检疫和调剂,确保良种壮苗,对接绿化需求,备好苗木供应。二要加强服务。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拓展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造林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引导、推广森林生态效益与景观美感有机结合的营造林技术和模式。三要严把造林质量关。健全督导管理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结合苗木栽植季节特点,抢抓造林时节,逐一对造林的每道工序进行监理验收,定期派出督导组,深入造林现场,对造林绿化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造林绿化的质量。


(六)抓好检查验收。各区要依据省林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认真开展辖区内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造林绿化验收成果报告于2019年11月底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市政园林局。在各区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审核全市造林绿化成果,并将成果汇总上报省林业局。


附件:2019年厦门市造林绿化计划任务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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