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园林局关于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园林局关于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9〕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方案
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在总结借鉴2017年、2018年市政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包共6个,道路改造长度37.32km,预估投资3.83亿元。具体如下:
(一)市市政园林局改造市级道路长度10.60km,预估投资0.43亿元;
(二)思明区政府改造区级道路长度4.13km,预估投资1.24亿元;
(三)湖里区政府改造区级道路长度2.98km,预估投资0.38亿元;
(四)海沧区政府改造区级道路长度4.28km,预估投资0.51亿元;
(五)同安区政府改造区级道路长度2.20km,预估投资0.24亿元;
(六)翔安区政府改造区级道路长度13.13km,预估投资1.03亿元。
二、提升内容
(一)设施规整、共杆共箱、整洁美观;
(二)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电等保障能力整体提升;
(三)强、弱电架空线缆化,建设排管、管廊;
(四)路面改造,桥梁、路灯等设施修复;
(五)绿化提升,做到特色鲜明,形成一路一景。
三、提升原则
在认真总结前两轮整治提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一是片区提升结合补短板原则。本次市政设施改造,在提升市容市貌的同时,对燃气、污水等设施补短板建设,对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二次供水进行改造,提高市政设施承载能力。二是厉行节约、统筹实施、减少扰民原则。进一步规范改造标准,优化共管共沟、多杆合一方案,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资源,加强统筹,做好施工计划及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居民出行方便。
通过本次提升,努力做到雨污分流、共杆共箱、城市简洁、市政设施美观大方,全面提升市政设施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实施机制
根据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改造需要,按照市(区)确定、路权单位组织、国有企业代建的工作模式,建立起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审批、参建单位选择、工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工程收尾结算移交等实施机制。
(一)项目策划生成。由市市政园林局或各区政府综合考虑市政道路、管道燃气、污水管网、供水供电设施等提升需求,确定道路沿线提升片区范围,梳理形成提升项目清单,报市(区)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以此为立项依据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
财政出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管道),由产权单位将远期提升需求书面报道路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纳入本次提升中同步建设,建成后移交产权单位接收管理。
(二)参建单位选择
市政综合类提升改造项目中绿化工程纳入道路主体统一进行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参建单位可按现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选择;限额以上项目的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选择,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代建模式及代建单位选择
(1)代建模式:推行“同一条路同一个代建单位”模式,同一条道路市政设施(含财政投资的各类管线迁改及新建)、园林绿化由统一建设(代建)单位实施,非财政投资的新建管线接受道路建设(代建)单位统筹组织管理。
(2)代建单位选择:原则上由组织实施单位(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建设局公布的代建单位名录中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业或区属国有企业中直接选择确定;受市区两级政府委托,已开展代建工作的单位经原委托单位考核符合要求的,可由原代建单位继续实施。
2.设计单位选择
(1)工可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轮提升的工可带概算设计工作。
(2)设计阶段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设计取费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计费按照《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文执行,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监理、施工单位。
五、时间计划安排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二)2020年03月31日前:完成报审、结算。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指定专人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提升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整治提升项目多、覆盖面广、市民关注度高,应加强协调管线规整、缆化、交通保障等对接工作,强化市区统筹,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扰民。
为统一设计原则和标准,统筹市、区两级2019年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提升全过程设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方案策划统筹单位,负责统筹各责任单位提升工程设计标准、图集编制,标准宣贯、培训,参与方案评审工作,把关施工图纸设计质量等工作。
(三)项目审批机制
1.立项概算
由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用于开展设计招标工作),以工可(带概算)批复概算。考虑到项目均为原道路的改造修复,建设部门免于初步设计技术论证。
2.前置条件
改造方案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市政园林、财政、建设、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联评联审。考虑到项目均在原道路范围内进行改造,同时考虑到项目原始资料(原道路红线等其他资料)因年代久远缺失,免于办理用地、红线、环评、水保、规划放样及验收等其他手续。为做好与周边区域的顺接工作,确保与周边环境的统一协调,对于道路两侧骑楼地面、临近道路的边角地等新增区域的改造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道路提升范围内,免于提供相关用地红线批复、产权证明等文件。市市政园林局和各区政府要负责做好改造项目的具体范围、工程量的认定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3.管线迁改及新建投资体制
关于管线改造机制,现状管线、地上(下)物迁改、保护由市(区)财政出资,新建或自行要求迁改的管线(除污水及有线电视外)由相应的产权单位出资实施。配合管线迁改新建的管廊及排管,投资由财政承担,管廊及排管建成后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提升道路的管线扩容及远期预留需求,由管线单位报规划部门审核确认后,与道路提升同步建设。
涉及的既有管线及地上(下)物迁改可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等部门关于市级财政投资市重点建设项目既有管线迁改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130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单位。
4.新材料、新工艺选定和价格确定机制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价格信息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的通知》(厦财建〔2018〕15号)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价格信息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财建〔2018〕44号)规定执行。
5.关于资金拨付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拨付30%工程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由建设(代建)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6.关于施工期间交通审批
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做好业务指导及具体交通管制审批;现场配备协管员做好交通疏导,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按实结算,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7.关于工程验收移交
道路(含排水管道)、绿化、交通、路灯、保洁、管廊(排管)、污水管道等接管单位在初验合格后即介入接收管养。
(四)建设资金分担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各区的积极性和工作绩效,按照2018年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中对区级项目进行考核奖励的办法及标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段累进制奖励,其中,区级项目累计总投入2亿元以下(含)部分给予10%奖补;2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给予15%奖补;3亿元以上部分给予20%奖补。
(五)确保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控工作,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市政园林局应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改造提升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改造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2019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项目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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