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9〕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厦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98号),扎实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50万吨、增长6%;水路货运量增加1628万吨、增长18.5%;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80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开展六大行动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加快铁路建设,提升货运能力。协调铁路部门加快福厦客运专线建设,推进渝长厦高铁前期工作,支持建设兴泉铁路厦门支线,提升我市对外物流通道铁路运输能力。开展厦门港区铁路专用线规划研究工作,推动海沧铁路支线电气化升级改造和海隆码头、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港四道铁路专用线及场站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提升港区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铁路进港率超过60%。整合优化铁路货站(场)布局,更新装卸装备,完善服务功能。(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海沧区政府、港务集团等参与)
2、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协调关闭周边地区铁路货场,调整货运功能到前场铁路大型货场,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丰富运输产品,提高运行时效。推动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推动研究开发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集美新城建设指挥部参与)
3、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协调南昌铁路局集团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推动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二)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4、降低港口物流成本。对标沿海大港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企业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认真落实国家、省里有关港口收费规定和市政府关于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降低港口物流成本,增强水路货运吸引力。(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自贸委、港务集团参与)
5、推动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进一步加强煤炭等大宗货物港区运输管理,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善集装箱海运支线网络布局,集合省内港口集装箱货源,挖掘福州——厦门集装箱等内贸支线和外贸内支线中转、水路运抵、水路提箱等潜力,吸引省内外贸集装箱从厦门港中转,提升水路运输比例。2020年底前,厦门港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港务集团参与)
6、深化厦台航运物流合作。推进厦门——台湾物流通道建设,拓展海上货运航线。积极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发挥厦门两岸海运快件试点城市作用,加快建设京东厦门分拨中心等快递基础设施项目。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两岸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厦门港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三)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7、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石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探索利用不停车检测等科技设施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托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路桥集团、泉厦高速公路公司参与)
8、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严格审验货运车辆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车型,对不合规车型一律不予办证。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积极推进危险货运车辆报废更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集装箱、周转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力争到2020年,全市厢式车辆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重点物流企业厢式车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重型车、专用车比例分别提高到40%和2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9、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本市物流企业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积极引进一批优质无车承运企业进驻我市。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0、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加快建设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前场物流园区,打造成为东南沿海区域性陆路物流枢纽。进一步拓展高铁场站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在现有三明、吉安和赣州陆地港的基础上,继续鼓励港口企业到内陆地区建设陆地港,拓展内陆地区货源。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集美新城建设指挥部,集美、海沧区政府、港务集团参与)
11、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认真落实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拓展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海铁联运从厦门港进出,对经由厦门港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从事海铁联运,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厦门港海铁联运业务实际经营人给予奖励。(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口岸办、财政局、港务集团参与)
12、提升“海丝核心区”设施联通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加强与成都、重庆等中西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对接合作,努力提升“中欧班列”运营效益。积极推进“丝路海运”建设,加大“中欧班列”在台湾、东南亚的推介力度,积极拓展市场,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际贸易新通道。(自贸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商务局、海沧区政府、建发集团、港务集团、海投集团参与)
13、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创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大对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闽赣通道等多式联运工程和甩挂运输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培育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路。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营、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形成服务标准化,提高公、铁、水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衔接和协作水平,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厦门港口管理局、自贸委、港务集团、象屿集团参与)
(五)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4、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按照《厦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211号)的要求,加快城市配送网络规划建设,引导配送设施合理布局,形成分拨基地、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全面覆盖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推进绿色物流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配送交通环境,积极开展绿色邮政建设综合试点,加强城市配送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监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15、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2019年起停止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到2020年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VI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支持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物流车的正常运营。优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限行区域及时段上享受比普通货车更为宽松的管理措施,在货运枢纽、装卸站点、商超车辆停靠点等公共或配建停车场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2小时以内免费。(市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港务集团、翔业集团参与)
16、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协调南昌铁路局集团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推动铁路站场增设或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市交通局牵头,厦门港口管理局,市经信局、商务局参与)
(六)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7、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推进厦门多式联运中心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对接做好班列运营端、管理单位端及监管作业场所的数据交换应用,促进多式联运全流程、各环节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加强横向和纵向物流整合。2019年底,厦门港实现海铁联运信息交换共享;2020年底,基本实现资质资格、认证认可、口岸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服务信息一体化,基本实现全市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自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口岸办、厦门港口管理局等参与)
18、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厦门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域外港口和航运、物流企业等相关单位互联互通,实现厦门口岸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海运、空运、多式联运等货物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可视化服务。整合提升物流公共信息服务,重点推进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前场物流园区等智慧化建设,完善物流交易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自贸委、市物流办牵头,厦门港口管理局、港务集团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区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制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方案涉及的重点项目纳入“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动态分析,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认真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或奖励。(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参与)
(三)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国家《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海支持力度,保障用海需求。(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按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以便汇总上报。(各牵头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6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