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4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9〕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厦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有效应对复杂外贸环境,优化外贸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贸易新常态,创新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贸易强市建设,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确保厦门外贸综合竞争力长期稳居全国百强城市前列。
㈡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外贸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当年全市进出口增幅高于全国、全省水平,规模占全省比重达一半以上。
二、做大做强外贸经营主体
㈠培育外贸流通型经营主体
完善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发展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兼并、强强联合等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厦门出口规模超1亿美元的外贸流通型企业达20家以上,超5000万美元的外贸流通型企业达5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厦门海关、厦门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㈡强化外贸经营主体招商
针对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打造的千亿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推动知名域外流通型企业在厦门注册公司拓展业务。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优势,引进跨国公司、国际知名贸易商在厦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营销结算中心。重点针对国内外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对接。(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出口商品竞争力
㈠扩大机电、高新产品出口
支持机电、高新产品出口企业在技术、标准、质量、品牌、销售、服务等方面加强创新,实现生产制造等环节的转型升级。引导机电、高新产品出口企业用好相关政策,开展技术研发、产能扩充等挖潜工作,在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同时扩大生产出口规模。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引导机电、高新产品生产企业在品牌出海、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抱团发展。力争到2020年厦门机电产品出口占比达到48%以上,高新产品出口占比达到22%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海关)
㈡培育出口自主品牌
引导企业积极创建自主品牌,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获得高端品牌、技术、研发能力等。推动生产企业由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有品牌方向转型,提升产品价值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国际通行体系认证,加大对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外维权的支持力度。支持自主品牌企业与知名跨国公司深度合作,带动提升自身技术、质量、管理、服务水平。鼓励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拓展海外市场,打通线上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搭建自主品牌国际化展示平台,提升国际市场的认知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海关)
㈢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制定国家级出口基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规划,完善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基地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支持基地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品牌附加值,争取在基地内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品牌企业。各区要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壮大现有基地和培育新基地,发挥基地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带动作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地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进口贸易规模
㈠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大宗商品及消费品进口
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增资扩产和技改升级,扩大与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规模,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扩大紧缺的资源型大宗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进口,并积极争取1至2家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获得原油进口资质。鼓励企业扩大日用消费品尤其是关系民生的商品进口。鼓励本地进口商加强进口分销渠道的合作与建设,完善分销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自贸委、厦门海关)
㈡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积极组织各类企业与参展商深度对接洽谈,提高采购成交实效。根据我市“双千亿”工作部署和进口重点需求,对参展的境外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推介工作。对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上建设厦门专区,发布采购信息,打造我市“永不落幕”的进口促进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㈠提升企业境外参展成效
实施“十百千抱团参展”计划,支持企业抱团赴境外参展。打造区域品牌,每年以“优势出口商品+知名专业展平台”的模式,在境外举办不少于5场“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展。争取每年组织企业赴境外成规模参展不少于100场,参展企业超过1500家(次)、展位超过2500个。完善境外展会支持政策,推动本地组展机构提升境外展会代理资质、延伸服务链,降低企业参展成本。简化国有企业经营实体业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流程,提高贸易洽谈时效。(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外办)
㈡促进多元化海外市场开拓
完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海外仓等方式扩大国际营销网络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厦门国际营销网点数量较2018年增长10%。充分利用海外联络点的信息渠道及本地人脉资源,帮助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加快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推动开拓国际市场模式创新,提升出口信保对高风险市场投保份额,支持企业通过外贸供应链和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市场。对重点市场实施“一国一策”,重点加大对金砖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开拓力度。力争到2020年对“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出口较2018年增长5%。(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完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探索设立厦门市服务贸易产业基金。落实服务外包“营改增”试点政策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优惠政策,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聚一批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依托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网游动漫、影视演艺、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完善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机制和统计监测制度。力争到2020年,服务贸易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13%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自贸委,厦门市税务局)
七、培育和发展贸易新业态
㈠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在扩大融资规模、用好信保工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为国际品牌商、境外高端采购商、国内大型出口商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供应链服务。探索建设能有效适应监管要求的新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化平台,防控前端退税风险,提高退税效率。力争到2020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到5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市税务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㈡加快跨境电商生态圈形成
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推进实施一定条件下的“9610无票免税”政策和“1210保税备货”政策。加强跨境电商“六体系、两平台”建设,完善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拓展服务功能和数据互通,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支持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做大规模,打造厦门—高雄海运快件新线路,并实现两地海运快件专区对接。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加快已落地重点平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其分支机构落户厦门。推动校企合作,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自贸委;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市税务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㈢推动融资租赁、离岸贸易、转口贸易发展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做大做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拓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并扩大医疗设备、高端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进口规模。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完善国际中转集拼和国际转口贸易枢纽功能。(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互动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相结合。发挥厦门海丝投资基金作用,持续完善对外投资扶持体系。引导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形成对外承包工程联盟。支持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展融资和相关保险业务,提高企业的境外风险防范意识。(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国开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㈠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创新口岸查验和综合执法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到2021年底实现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到2020年实现世界银行评估的费用指标下降50%。引导并鼓励企业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在厦门全港区内推广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加快海运小提单电子化步伐。制定长期AEO企业培育计划,推动更多企业取得AEO高级认证。搭建进出口商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提高原产地证使用率。(牵头部门:市口岸办,自贸委;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海事局)
㈡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提高外贸流通型企业一类和二类出口退税等级占比。继续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简化企业申报手续,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切实加快退税速度。加强对企业培训辅导,宣讲风险防控及退税操作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牵头部门:厦门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贸易、投融资业务上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汇率风险。依托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与企业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强化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关数e”平台建设,应用金融云计算为外贸企业核定纯信用授信额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提升理赔效率,确保一般贸易渗透率和信保限额满足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大对新兴市场和重点行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保的资信调查、行业研究等服务了解海外市场及买方信息。(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国开行厦门分行)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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