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6号)的部署和要求,市减负办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厦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 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日常水电和房租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如票据、工程竣工未达标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等原因造成拖欠账款,以及仍在诉讼中的拖欠账款,也应纳入清查范围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二、清理范围、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1.因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欠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各区政府、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5.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其直管的国有企业欠款;
6.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清理广电集团等所属国有企业欠款;
7.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欠款,由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二)第二阶段: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欠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由市经信局(市减负办)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人社局、国资委、民营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组设在市经信局(市减负办),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三)全面排查摸底。各级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市民营办协助收集民营企业被欠款情况,以便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比对。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四)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区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区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拖欠账款清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市区减负办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减负办举报电话:0592-2896887),加强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七)完善长效机制。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要强化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四、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工作组,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没有存在拖欠账款的单位也要“零报告”),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偿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同时,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市减负办(联系人:张晶晶0592-2896887、1860692926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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