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5:28: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精神,保障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相关企业交易电量按照总量规模等进行限额。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我市招工、引工、稳工各项补贴政策,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企业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启动“春风行动”,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拜访招商活动,争取对接一批闽商回归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五、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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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