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8〕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消费是最终需求,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要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部署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绿色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更强劲的内生动力。
二、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
(一)吃穿用消费。以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高标准布局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店”。鼓励商贸企业发展新零售,支持企业发展以设计、定制、体验为特点的个性化商业模式,打造服务型、体验型、主题型消费新业态。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厦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出台促消费增长措施,鼓励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开展中山路等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加快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鼓励骨干商贸企业发挥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规划委、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二)住宅消费。引导梯度消费,完善商品房市场长效健康发展机制,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本市“夹心层”和“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培育租赁住房企业,引导企业向服务要素齐全、诚信守法的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2020年全市较具规模的租赁企业达38家。盘活存量、拓展房源。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综合平台。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责任部门: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各区政府)
(三)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扩大汽车平行进口,发挥厦门汽车平行进口口岸资质优势,用好国家汽车进口关税下调政策,完善从厦门口岸进口汽车整车补助以及在厦销售奖励政策。探索推进部门数据联网,加强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备案。贯彻落实二手车、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制度。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鼓励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鼓励城市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学校和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同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经信局、发改委、自贸委、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信息消费。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促进三网融合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支持高端光电器件、基于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技术和关键设备、IPTV和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及配套应用、信息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完成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鼓励发展三网融合第三方服务等新兴业务。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办公楼、商业楼宇和大型场馆光纤到户设施建设一步到位。积极布局窄带物联网,推进数据中心、超算中心、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4G全覆盖,扩大“4G+”覆盖广度和深度。在国内率先开展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现有线/无线宽带“双千兆”服务能力。拓展城域网出口带宽,并采用SDN、NFV、CDN等网络新技术推进城域网向智能云化网络演进,提升网络承载和分发能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居民生活信息消费便利度;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开展“企业上云”行动,推动企业业务向云端迁移,提升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营造信息消费氛围,办好厦门国际动漫节、海峡工业设计大奖赛等,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居民信息消费体验;推进动漫游戏等数字娱乐、数字视听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大市场、较强实力的数字内容创新企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五)绿色消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倡导“绿色环保、低碳出行”,实现岛内公共自行车系统手机扫码租还车功能;做好“白鹭分市民卡”宣传和推广工作,鼓励更多市民绿色出行。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完善慢行系统建设,促进市民绿色出行。引导绿色建筑建设与消费。健全激励机制,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民用建筑和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予以财政奖励,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奖励。开展绿色回收,支持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创建绿色商场,推动绿色商场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
(六)旅游消费。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强化“旅游+”会展、文化、农业、工业、教育、康养等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海峡旅游、商务会展、休闲旅游、滨海旅游、闽南文化旅游等五大特色产品内涵。培育和规范游艇、帆船、邮轮、房车、自驾车、露营地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加快完善游艇帆船综合管理平台,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基地建设。鼓励开通“邮轮+目的地”定期班轮,打造“一带一路”等特色邮轮线路,加快邮轮母港建设,引进和培育邮轮运营总部,实现邮轮旅游跨越发展。鼓励乡村民宿有序发展,试点开展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景区提升创建动态项目库和动态进退机制,培育打造新的旅游核心吸引点。加快引进一批国际顶级品牌酒店和旅游项目。积极研发闽西南、金门等周边精品旅游线路,发挥我市区域性中心旅游城市带动作用。用好用足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入闽旅游。加快免税店和免税综合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及伴手礼,打造高端优质的休闲购物环境。积极发展夜间旅游,提升旅游全要素对游客的吸引力,推动游客由“一日游”向“过夜游”转型,不断提升“吃住行”消费体验,释放“游购娱”经济效益。(责任部门:市旅发委、会展局、文广新局、农业局、经信局、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各区政府)
(七)文化消费。打造全域影城,办好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带动全市影视产业发展。发展主流院线市场,提升岛外电影消费水平;继续落实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惠民工作;鼓励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所在社区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士等群体的观影需求。加大对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后期制作扶持力度。鼓励拍摄一批反映“中国梦”、海上丝绸之路和具有厦门特色文化题材的影视作品。扩大演艺娱乐消费市场,打造文艺演出精品项目,鼓励文艺院团多种方式降低消费门槛,带动市民、游客文化消费。着力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剧场经营单位连锁经营,用好自贸区负面清单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营业性演出项目。用好民营实体书店发展资金,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支持实体书店进入高端商贸场所。健全文物合法交易体制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积极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和经营活动。积极争取扩大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范围名单,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积极争取成为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地区。推动厦门国际时尚周做大做强,以冠名招商、赞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产业集聚平台。(责任部门:市文发办、文广新局、发改委,各区政府)
(八)体育消费。努力扩大体育产品供给,支持体育用品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体育企业研发智能化、创新性体育产品,推动体育产品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升级。整合教育、医疗、旅游、文化、信息化等资源,实现“体育+”与“+体育”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带和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消费环境,促进体育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主体,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繁荣体育竞赛市场,研究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一站式”联合服务机制。做好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世界铁人三项赛、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攀岩世界杯、厦金海峡横渡等赛事组织和品牌建设。加强体育赛事的规划和布局,积极引进和培育符合厦门经济特区优势和城市特质的国际高水平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产业链,打造区域赛事中心城市。(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九)健康消费。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的社会办医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机构一并纳入培训、评价、监管体系,坚持社会资本办医院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引导社会办医多元化、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强化“专、精、优”特色,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医疗技术与设备应用,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向,打造智能导诊、全域预约等服务示范工程,完善远程医疗技术在分级诊疗过程中的应用场景,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医保局,各区政府)
(十)养老消费。合理布局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设施。重点推进高端养老服务设施,加快高端养老项目落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高端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我市养老床位总数的15%。推动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嵌入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老年人就医需求与医疗资源的精准对接。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要求,支持社会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加快推进社区助老员服务,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一)家政消费。打响家政服务“厦门品牌”,提升家政服务水平。完善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家政品牌连锁企业扶持补助政策,鼓励引进国内外家政品牌企业,支持在厦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支持家政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打造一批高品质专业细分龙头企业。推进“互联网+家政”,推动家政龙头企业搭建跨区域、覆盖全国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呼叫服务中心,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服务公共平台。(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委、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十二)教育培训托幼消费。规范有序发展教育培训市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更加合理更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落实《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用地机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全市国际化民办学校布局,探索符合我市教育工作特点的教育国际化水平有效提升方式,鼓励国际知名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落户我市,试点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研等活动。开发研学旅行消费,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四、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十三)推动农业产加销促进消费梯次升级。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加快休闲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与消费。鼓励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支持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村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与消费。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各个环节的应用,引导农户运用现代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服务农业“产加销”与消费。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场)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大力发展厦门特色农业品牌,打造蔬菜、水果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拓展厦门特色农产品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旅发委、商务局,各区政府)
五、加快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四)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标准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工作,争创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加强家政、养老、旅游、物流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进一步打造厦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重点产业建立标准体系、研制标准等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制定统一数据传输标准,打造跨部门、跨环节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开通公共服务窗口,面向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自愿共享产品出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推动统一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开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搜集,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等信用信息。加大追溯体系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参与追溯,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产品追溯信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培育一批追溯示范品牌企业。探索追溯数据增值利用,提升追溯体系的应用价值。(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健全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按照《厦门市信用数据政务共享和市场化应用暂行办法》,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鼓励信用大数据企业开发消费者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公开功能,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两个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动态更新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及措施清单,推进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平台建设,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探索建立失信企业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七、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十九)健全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重点领域维权。以投诉热点为导向,继续加大对成品油、燃气灶具、儿童用品等事关消费安全的重点商品的流通领域抽检力度,运用抽检结果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加强电商消费维权,通过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纠纷化解、线上抽检、案件查处等方式,推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提高消费争议解决率,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发挥律师团、专家委员会等专业化社会维权力量作用,化解疑难复杂投诉,强化公共服务行业监管。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开展消费教育,结合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围绕传统旅游、文化、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针对电子商务等新兴消费领域,创新教育方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区政府)
八、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有效增加工资收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调增幅度,相应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等。坚持开展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工资增长政策落地见效。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关键岗位实行特岗特薪。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方式,稳妥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增长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十一)完善财税土地等配套政策。完善财政配套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增加居民收入,释放消费潜力。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商贸冷链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改善居民消费环境。积极争取口岸进境免税店等试点政策,营造更加便利实惠的消费环境。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消费增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强化绩效考评,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消费机制、体制的税收政策。完善土地配套政策。加强新增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建设用地保障。加快推动出台国有土地上的已批工业(仓储)建筑物变更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服务、文化体育等功能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方面牵头推动作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国资委,市税务局)
(二十二)完善金融服务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消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支持法人消费金融公司拓展线下和线上业务渠道和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在商贸中心、旅游景区、批发市场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加快推进消费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消费金融业务网上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出面向汽车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服务产品。改善各商业聚集区银行卡支付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九、加强信息统计和宣传引导
(二十三)加强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统计机构互联互通的商贸统计新格局。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引导新兴产业成长,加强区、街道和部门联动,市级统计部门与区级统计机构和(镇)街道形成三级互联互通合力,抓重点、抓增长点,共同确保有力有效统计、真实准确。通过实地查勘,跟踪消费的转型升级,感触商贸氛围,了解区位优势,掌握未来商贸企业的发展重点。加强商贸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企业统计数据异动情况的掌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二十四)健全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充分运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向社会各界及消费者宣传解读重大消费政策,推介各类商品、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引导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文化。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组织召开政策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拓展消费需求;利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各类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正确的消费习惯及消费预期;及时曝光消费领域各种假冒伪劣的丑恶现象,严厉惩处各种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净化消费市场,提升消费信心。(责任部门:市新闻办,各区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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