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6:49:4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



厦府办〔2018〕235号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废土运输交通安全和畅通有序,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整治及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实施核准,规范废土运输


(一)市建设局依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筑废土运输核准制度。


(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港口、填海造地、电力、燃气、园林绿化、拆除、道路维护和场地整平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处置建筑废土时,应当选择符合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并使用其取得核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三)思明区、湖里区两区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智能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四区依法使用目录库内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可根据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批准适时增加智能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以满足我市建筑废土运输的需要。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推行使用智能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


二、加强源头把控,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燃气、园林绿化、拆除、道路维护和场地整平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建筑废土处置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违约责任,督促有关单位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五)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按要求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配置规范的冲洗设施和设备,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工地主管部门联网,配备建筑废土管理人员,对车辆进出和废土装载作业加强管理,设立冲洗台账,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场,做到规范装载、净车上路。


(六)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将建筑废土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地,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倾倒、溢撒漏建筑废土。同时,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在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限速限行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其行驶速度应不高于时速60公里。


(七)实行道路保洁分段负责制,工地出口300米范围道路产生的路面污染由施工单位负责;消纳场地出口500米范围道路产生的路面污染由消纳场地经营单位负责;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产生的路面污染由运输企业负责。


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管理


(八)市建设局负责查处建设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废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运输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进行建筑废土外运或消纳的行为;查处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行为;查处未落实净车上路、文明施工造成渣土扬尘污染等行为;依托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加强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运行轨迹的实时管控,实现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从建设项目起点至消纳终点的无缝监管,记录运行轨迹。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加宽、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的查缉布控,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借助现有公安交通视频监控资源,加强对 "四桥一隧"等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监控,提高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超限运输、公路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的性能维护,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过程滴撒漏、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车辆未按规定密闭、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多措并举,加大处罚力度


(十二)市建设局对建筑废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实施行政处罚外,对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废土,或运输车辆装载不规范、车身不整洁、未净车上路、发生溢撒漏现象以及扬尘污染的项目,经查证属实的对建设(代建)、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


(十三)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电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燃气、园林绿化、拆除、道路维护和场地整平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十四)市建设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长抓不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需由其他责任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其他责任部门依法查处。


五、强化消纳管理,完善资源利用


(十五)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市建筑废土供需调剂平台,对社会公布全市建筑废土产生与需求信息,实现建筑废土处置统筹安排、供需对接、就近消纳、节能环保。


(十六)建筑废土消纳场地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净车出场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实施实时监控。按照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规定,设置洗车台与高压冲洗设施,配备管理及保洁人员,对进对出场车辆逐一冲洗,净车上路,保持场地及出口清洁。


(十七)实行建筑废土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建筑废土综合利用产品,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八)我市之前发布的渣土运输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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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