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0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2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厦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做到上级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对应取消。(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与公民和企业密切相关、基层单位“接得住”的事项向基层延伸,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在全市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开户服务效率;按照人民银行和省政府的部署,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2018年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严格市场准入等5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5.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
(2)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评审,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落实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发改委负责)
6.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再造审批流程,2018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再造审批新模式。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并对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报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技术指导、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力争2018年实现财政投融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90、70、50个工作日内。(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依法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法制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8.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负责)
主要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机关效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负责)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厦门海关、市口岸办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三年内压缩一半。(厦门海关、市口岸办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厦门海关、市口岸办负责)
10.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工作,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在全市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厦门海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厦门海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12.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落实中央有关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部署,继续落实收费清单制度。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7亿元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市发改委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厦门银监局负责)
(4)2018年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根据上级部署,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督促我市本地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做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确保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公平和秩序。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厦门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质监局负责)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在全市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质监局负责)
18.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覆盖重点领域。(市发改委负责)
(2)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坚决纠正一些政府部门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失信被执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进行整改,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市发改委负责)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2)进一步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2018年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持续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和品质。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效能督查办、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经信局负责)
(2)督促各区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督查办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法制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法制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开展对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工作。(市法制局负责)
23.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内。(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2)稳步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在现有抵押登记全程网办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程网办的业务范围,依法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2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区、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区、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五年内实现市区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市、区、镇(街)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行政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除涉密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区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6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人社局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保局负责)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市人社局负责)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市卫计委负责)
(2)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市教育局负责)
29.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市司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银监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 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400V供电的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7个工作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400V供电的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6个工作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市政园林局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厦门银监局负责)
30.落实省政府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汇聚共享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市区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各区、各部门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推动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四级四同”;市、区两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2019年底前,完成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五年内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信息。2018年底前,配合省直部门编制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市经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行政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同步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电子证照及审批服务等政务信息的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负责)
33. 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等问题,加快完善我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市法制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做好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对接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应用提供制度支持。(市法制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构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8年底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对照国家和省政府构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各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责任。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领导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任务进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主动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各区、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对标先进,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切实解决“放管服”改革的堵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公布“放管服”改革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查督促,狠抓改革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按时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谋划指导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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