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3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9〕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市委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城市电梯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聚焦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聚焦顽症难题,着力解决电梯质量安全中的民生突出问题。
——改革创新、优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监管专业化标准化,提升电梯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提供高质量电梯服务产品。
——统筹协调、风险防控。发挥各级政府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合力推动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定期检验率和保险覆盖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建成全国领先的电梯风险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市民安全文明乘梯意识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和引导本市电梯制造企业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强化源头把关,电梯采购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管,将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竞争条件,严控品劣质差的电梯进入我市。强化新装电梯安全监管,严格安装监督检验,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安排,修订《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制,规范电梯从业单位行为,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矛盾。
(五)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
完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机制和经费筹措办法,优化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流程和安全评估体系。对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应畅通使用渠道;对住房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制定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对故障率高影响使用的电梯以及医院、商场、轨道交通站等人流密集场所使用满十五年的电梯开展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施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降低老旧电梯事故风险。
(六)建设南京智慧电梯平台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南京智慧电梯平台,建立电梯的电子档案,采集电梯运行、维保、检验、应急等全生命周期数据,有效联通乘梯群众、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管部门四方主体,实现智慧信息查询、智慧维护保养、智慧应急处置,智慧数据分析等功能,将电梯安全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知预防。持续完善96333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保持96333电梯应急热线与110、119救助热线互联互通,建成全国领先的电梯风险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确保信号稳定传输。
(七)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
引导维保企业向高标准、高质量看齐,完善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将维保服务标准及主要零部件价格向社会承诺和公开,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探索“物联网+按需维保”新模式,运用物联网监测技术,远程实时掌握电梯运行状况,减少电梯故障发生;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结果”转变,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住宅以及学校、医院、轨道交通站点、商场等公共场所新安装乘客电梯应配置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采集电梯运行参数,电梯企业应向南京智慧电梯平台开放对接端口。进一步完善南京电梯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功能,将“电子身份证”(二维码铭牌)覆盖全市电梯,全面实现维保作业线上扫码,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服务信息公开共享。
(八)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落实电梯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摸清无物管、无维保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底数,督促乡镇街道基层政府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维修资金,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挂牌督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电梯,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采取封停措施,各街道要积极做好封停电梯业主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察,组织开展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责任,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配置和选型符合要求;对机房、井道、底坑等电梯依附的土建工程,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
房产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征集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相关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年度不良信用企业予以曝光。
教育、卫生、交通、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重点做好学校、医院、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九)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维保和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以及电梯专用钥匙管理等工作,高层建筑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应当通过在电梯机房安装空调等措施,保障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安排电梯管理专项费用,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优先用于支付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费用,并将电梯收支费用信息及时公布。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级动态管理,将“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和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使用单位优选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维保单位,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倡导优质优价,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
(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依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遵循“业主自愿、社区自治、注重安全”的原则,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民生工程,对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小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协调,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稳定风险。建立增设电梯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使用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电梯运行中的使用管理、维保监督、定期检验、应急救援等职责。
(十一)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充分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功能,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实施方案,由电梯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投保,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到2020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挖掘保险第三方服务功能,建立保险公司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的监督机制。在“我的南京”等app中设置专栏,开通保险直通车,为市民提供电梯保险快速理赔服务。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应成立并完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特种设备专委会)督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镇街,健全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好配足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配置信息化监管设备、应急车辆和应急装备等。各级财政加大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扶持力度,并形成稳定投入机制,保障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加强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网络媒体支持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提升市民安全文明乘梯意识,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附件:南京市电梯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京市电梯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责任部门 |
一 | 提升电梯质量安全 | |
1 | 鼓励和引导电梯制造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2 | 强化源头把关,加强电梯招投标环节管理 |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 |
3 | 强化新装电梯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4 | 修订《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
二 | 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 | |
5 | 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机制和经费筹措办法 | 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6 | 对故障率高的电梯以及医院、商场、轨道交通站等人流密集场所使用满十五年的电梯,由使用单位申请,开展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三 | 建设南京智慧电梯平台 | |
7 | 建设具有智慧信息查询、智慧维护保养、智慧应急处置、智慧数据分析功能的南京智慧电梯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8 | 完善96333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成全国领先的风险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9 | 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 市工信局 |
四 | 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 | |
10 | 探索“物联网+按需维保”新模式 | 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11 | 住宅及公共场所新安装电梯配置物联网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12 | 完善南京电梯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功能 | 市市场监管局 |
13 | 推行电梯“电子身份证”,实现维保作业线上扫码 | 市市场监管局 |
14 | 完善电梯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将维保服务标准和主要零部件价格向社会承诺和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 |
五 |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 |
15 | 摸清“三无电梯”底数,落实使用、维保单位和维修经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16 | 实施电梯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17 | 落实房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电梯配置和选型符合标准规范 | 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
18 |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对信用不良企业予以曝光 | 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 |
19 | 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 | 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六 |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
21 | 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提高电梯产品质量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
22 |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23 |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做好维护保养、应急救援 | 市市场监管局 |
七 |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
24 |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 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25 |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稳定风险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26 | 建立增设电梯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履行电梯运行使用相关职责 | 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八 | 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 |
27 | 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方案,推进电梯保险覆盖率,提供快速理赔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
28 | 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挖掘第三方服务功能 | 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九 | 加强组织领导 | |
29 | 成立并完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30 | 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十 | 加大政策支持 | |
31 | 各级财政加大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车辆、装备的保障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
十一 | 加强宣传教育 | |
32 | 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电梯安全教育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33 | 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传播电梯安全知识,提升市民安全文明乘梯意识 | 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
34 | 做好电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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