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3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9:05: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到国家、省督查激励表扬的,给予主要承办区(园区)配套资金奖励、上浮评优比例,并在下一年度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事项督查中实行“免督查”。(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对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民营经济30条及审批服务便民化、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宁满意”“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区(园区)予以褒奖,给予优先支持和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委编办(审批服务便民化、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宁满意”等)、市建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全市比重在15%以上的区(开发区),在下一年度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按照投资强度标准视同市重点产业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对推进城市国际化工作效果明显的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对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良好的区,给予优先支持和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对年度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板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投促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对高质量完成年度城建目标任务,特别是落实断头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精细化建设管理成效明显,且区级资金保障及时到位的区(园区),在下一年度城建计划编排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涉及市城建资金安排项目优先予以保障。(主办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七、对推进脏乱差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治理当年完成量和保障房新开工量、竣工量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按照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房产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八、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省奖励的区,按照所获得奖励规模予以配比奖励。(主办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九、对支持市土储中心、交通、地铁等市级收储土地运作,特别是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过江通道、水利、能源等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工作按时完成、成效显著的区,予以专项奖励。(主办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建中心、市地铁集团)


十、对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在年度市对区财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中,根据财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省奖励资金,给予一定奖励。(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审计局)


十一、对批准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于享受市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部、省级PPP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支持申报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对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对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在金融生态区考核评价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前列的区,以及获得年度信用工作创新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十四、对长江经济带“百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投资和年度建设内容等较好的区(园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


十五、对在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在安排年度区环保考核奖励资金时提高奖励额度。在申报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十六、对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监测评估和考核结果前列的区,分别给予专项奖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


十七、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水环境整治、排水管理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水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优先安排水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主办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八、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资金保障上予以倾斜。(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十九、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区,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申报专项资金。(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十、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区,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对我市15个高新园区的创新发展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打造“科创企业森林”成效明显,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及增幅排名前列的区或园区,给予褒奖。(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十二、对推进落实“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支持企业引才聚才成效显著的区,按照年度市对区人才工作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区(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区(园区),优先争取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争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对在宁建设并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社区)、双创示范基地等,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奖励。综合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总量及新增数量情况,对排名前列的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对推进“两落地、一融合”尤其是促进校企深度产教融合成效明显的区,在校企共建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基地,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定制培养,建立新型校企双元育人机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二十六、对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及产业地标打造成效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且全年无新增禁限产业,综合考核评定排名前列的区(开发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补。(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七、对工业总产值增速、规上工业企业净增数、工业投资排名前列的区,给予优先支持和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工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十八、对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地实施、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的区(园区),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并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试点示范,对入选的区(园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工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十九、对落实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区(不含江北新区),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对抓好质量强市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重大质量项目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对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育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扩面征缴成效明显的区,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奖补资金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三、对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市级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承接市级养老服务项目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单位,分别按照其当年实际运营投入规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十四、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区,根据年度全市医改综合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用于深化综合医改工作。对各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机制,在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慧医疗三方面,综合考评各项成绩突出的区分别给予一定专项奖励。(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审计局)


三十五、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考核排名前列的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六、对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年度工作计划成效明显的区,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七、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优秀、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区,在市级粮食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主办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八、根据各区基础教育生源预测预警情况,加大建设和保障力度,确保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对完成情况良好的区给予优先支持和一定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最新要求以及本部门考核情况,于规定时间研究提出上一年度拟予激励支持的建议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与市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对于市财政统筹集中安排的资金,各区(园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使用;对属于专项工作的资金,原则上用于专项工作,也可根据各区(园区)实际调剂使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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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