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2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19:18:1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9〕18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如下:


一、在原有范围和土地等级的基础上调整单位税额,将原最低税额从3元/平方米下调至1.5元/平方米,同时将原六类地税额从4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其余各档税额标准不变。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税额标准

一类

新街口商业区(东至抄纸巷,南至石鼓路-羊皮巷-户部街一线,西至螺丝转弯,北至汉中路-管家桥-长江路-青石街-中山东路一线);湖南路;山西路;中山北路D段(云南路至青春剧场北侧);狮子桥步行街;珠江路西段(东鼎大厦东侧至中山路);中央路南段(鼓楼广场至新模范马路);中山路;丹凤街;东至总统府-东箭道,南至长江路,西至太平北路,北至长江后街


夫子庙核心区(东至平江府路,南至琵琶街,西至四福街、来燕路一线,北至建康路)


建宁路东段(中央门立交至金陵装饰城);钟阜路;中央北路南段(建宁路至沪宁铁路);龙蟠路北段(黄家圩路至中央门立交)

18元/平方米

二类

中山北路B段(新模范马路至虎踞北路);中山北路C段(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至新模范马路)


中山北路E段(鼓楼广场至云南路)


中央路北段(新模范马路至黑龙江路)


长江路(太平北路至中山路);太平北路;管家桥


汉中路(螺丝转弯至汉中门广场);牌楼巷;永庆巷;拉萨路


中山南路A段(九条巷至羊皮巷);户部街;太平南路北段(小火瓦巷至中山东路);中山东路A段(长白街至抄纸巷);洪武路(白下路至户部街)


建康路西段(平江府路至中华路)

15元/平方米

三类

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10元/平方米

四类

主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7元/平方米

东山街道

五类

江南市区:除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5元/平方米

江北新区全部区域

江宁区:除四类土地以外的区域

浦口区:江浦、汤泉、桥林街道及浦口经济开发区

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六类

浦口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域

3元/平方米

六合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域

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含古柏街道)、淳溪街道

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柘塘街道)、永阳街道

七类

高淳区:除六类以外的区域

1.5元/平方米

溧水区:除六类以外的区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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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