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拟定的《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9号)要求,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投资重点领域
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重点投入十大领域:
——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投资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高效现代农业。鼓励投资发展优质粮油、绿色蔬果、精品园艺、健康养殖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培育壮大品牌农业。
——乡村旅游业。鼓励投资发展创意休闲农业、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经济等。
——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创新提供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
——乡村生活服务业。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优质化、专业化服务,挖掘乡村社会服务市场潜力。
——农业科技与装备业。推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物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装备等创新技术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农业园区载体建设。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各类园区载体建设,在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上合作开发。
——绿色循环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乡村振兴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财政扶持引导
加快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重点支持六合区、高淳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对引入带动当地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可予以优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提升片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优化社会资本进入片区建设的服务环境。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服务规模予以补贴。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三农”领域倾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大力争取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
三、加大项目服务保障
鼓励政府和企业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引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创产业、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加大乡村振兴PPP项目扶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申报省级PPP项目库,并鼓励申报省级试点项目;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投资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PPP项目,奖补标准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成功申报省级试点的乡村振兴类PPP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奖补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方案核准审批等方面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乡村用地合理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可以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建立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清单,各区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电商、乡村创业创新服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现代农业、乡村新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养老服务等项目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用地集约且需求量大的区,市级将给予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积极探索乡村旅游项目“点状供地”模式,率先在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点状供地”试点,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市域内流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耕地,经严格核定后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所需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申请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农业生产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创意休闲、乡村旅游、农耕体验、综合种养等项目,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现用途管理,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评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符合产权登记要求的,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评估价值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乡村旅游、创意工坊、精深加工、电商服务等乡村产业。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城市居民与农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合作建房,合作开展文化创意、乡村民宿、房产租赁等,共享增值收益。
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机制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运作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建养一体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有条件的区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开展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整体打包建设试点,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项目前期周边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改造的,可以优先受让项目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以协议方式获得项目规划区域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农村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七、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市级财政安排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贷款担保,提高“金陵惠农贷”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规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涉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落实涉农担保业务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鼓励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总部注册地在南京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补贴;对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的,给予10万元补贴。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实体保险费率控制在1—3%。进一步扩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为农村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分别提供最高为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险种,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额,探索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
八、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执行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降费措施,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运营成本。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国家和省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全面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
九、扩大农业科技有效供给
依托南京国家农创园科创核心区建设,打造农业科技成果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发挥南京农业科技创业创新联盟作用,提升联盟企业的农业科技支持。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农业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农业技术创新项目。
十、强化人才服务支撑
支持鼓励工商资本引进高水平人才或创新团队,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对符合市人才安居要求的农业企业人才按等级给予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支持;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三带”作用发挥显著的农业乡土拔尖人才给予0.5—1万元/年津贴;对来宁农业企业面试的非市域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在宁涉农高校、企业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建立本科生3+“1”、研究生2+“1”的新型培养机制,由企业参与提供最后一学年的课程,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人才。继续实施好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对聘用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的企业、主体给予补贴。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重点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要产业、重大载体开展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各郊区建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机构。依托市、区两级投资信息平台或自有平台,发布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信息;充分利用全国“双新双创”博览会、中国?南京农业嘉年华等品牌展会,开展高峰论坛、项目推介等招商引资活动,市本级全年举办各类农业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3次。鼓励南京国家农创园、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等园区,依托入园重点企业和当地项目资源赴境内外开展专题宣传推介,全力招引一批重大项目。
十二、搭建服务对接平台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提供项目规划、金融支持、运营服务等政策和信息支撑。鼓励各地制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目录,明晰项目投资需求和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精准投资。健全和完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为社会资本投资建立良好产权交易环境。构建政策传递至企业平台,聚焦涉农企业政策需求,尽快推动各涉农政策传递至企业,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各相关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督查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合力营造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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