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1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学弹性离校制度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学弹性离校制度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9〕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等文件要求,为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教育满意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小学(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弹性离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市普遍推行小学“弹性离校”延时托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育人。在继续开展延时托管基础上,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广泛开展各类社团、兴趣小组和专题教育等课后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坚持自主选择。学生参加延时托管和课后活动的时间与内容,严格以家长和学生自主申请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推诿学生参加,确保应收尽收。
(三)坚持公益普惠。继续对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学生实行免费,开展课后服务采取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办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活动和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全免费。
(四)坚持规范有序。注重课后活动的多样性、实践性和选择性,鼓励为学习困难学生开展作业指导和个别辅导,严禁利用开展课后活动和延时托管时间组织文化课教学和集体补课。严格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劳动补助发放。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丰富课后活动内容。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整合利用校内和校外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立足学校实际条件和办学特色,广泛开展德育、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健康教育、少先队等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校园体育锻炼,增加户外运动时间;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校园劳动实践;以学校、年级或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科技活动月、读书周、艺术节、校园吉尼斯、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现代技术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空中课堂”等活动,帮助学生拓展视野、丰富见识。学生参加课后活动每生每周一般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二)优化延时托管服务。在积极开展课后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延时托管服务。延时托管期间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组织学生优先完成家庭作业。提供免费延时托管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农村地区小学经报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对因特殊情况在延时托管服务结束后家长未能按时接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妥善处置。建立合理约束机制,引导家长强化责任,按照约定时间接走学生。
(三)稳步推进实施。发挥政府主导和学校主渠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社会专业力量有序参与。开展课后活动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2019年春季学期,各区组织部分学校先行试点;2019年秋季学期,试点学校数相应增加,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小学普遍实施开展课后活动。组织延时托管服务要加强统一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负责,市教育局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弹性离校”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弹性离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确保财政性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管;人社部门保障参与服务的在编在职教师等人员相关待遇;文化、体育、科技、卫健等部门及科协、文联、音协、美协、书协等各类组织要主动为学校开展课后活动提供人员、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各区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和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区政府是实施“弹性离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进一步完善“弹性离校”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于每年4月前下拨到校。市财政生均拨款不足500元部分由各区财政补足。待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数相对稳定后,所需专项资金由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各区在资金分配时对参加人数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校区可适当倾斜。参加课后活动学生的收费项目待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我市再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政策出台之前不得收费。财政专项资金及课后服务收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或违规发放劳动补助。严禁学校对在课内时间组织开展的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借机“搭车”违规收费。
(三)加强人员保障。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教职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实际工作量,科学合理地调配人员。学校领导、党员教师、骨干教师要带头做好表率,发扬奉献精神,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对参与“弹性离校”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倾斜。依照现行办法对参与课后活动和延时托管服务的校内外工作人员合理发放劳动补助,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统筹确定。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鼓励倡导社会各界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非营利服务。各学校要规范签定协议,严把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关、质量关和公益关,严禁任何机构进校违规开展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各级教研和培训部门要将开展课后活动纳入教研和培训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提升育人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将各区“弹性离校”服务质量纳入区域小学教育发展性评估体系,并作为市级财政教育资金综合奖补的依据之一。对“弹性离校”工作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各校要加强服务公开,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家长微信群、QQ群等形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图解:新“弹性离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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