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1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发〔2019〕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南京建设为主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现就加快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围绕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指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每个街道或3—5万服务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城区按0.5—1.5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农区按行政村或0.2—0.3万人口设立1所村卫生室。到2020年,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范围内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社区医院。鼓励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在中心镇开展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10个,每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服务覆盖15—20万人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房屋、床位、医疗设备等硬件标准,新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省标准化建设指标设置。到2020年,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达到省定建设标准,70%的镇卫生院和3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示范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全面开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创新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总额,按每万常住人口11—18人的配备标准核定编制总额,进一步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内管理与编外备案制管理、政府购买岗位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空额用于引进全科医生和紧缺、急需及关键岗位的骨干人才。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和统筹调剂使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数和备案制管理人数总和重新核定岗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各区财政负责对备案制管理人员经费给予补助,保障其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根据空缺岗位,制定年度岗位需求计划,报同级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后,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用校园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开展公开招聘。各区招聘高层次人才或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加大对工作在边远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激励力度,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并根据地区物价情况逐年增长。提升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使其薪酬水平与当地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生的薪酬水平相衔接,所需资金缺口由各区财政承担。大力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落实奖励补助,推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五、完善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不受职称职数限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20%,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别全科)高级职称人员,不受高级岗位比例限制,可超过所在单位的岗位数进行聘用。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人才,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贯彻“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精神,按照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根据一次核定、逐步配齐、择优招聘的原则,各区可在核定编制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薪酬水平和保障待遇,乡村医生基础工资根据个人岗位、工龄、学历、执业资质、职称、职务等要素确定,由各区自行制定。乡村医生按规定缴存“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为重点,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产科、老年病、中医、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到2020年,评估确认200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建立10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精准扶持措施。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九、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结算管理办法。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家庭医生开展特色服务项目,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慢性病人家庭医生签约长处方、延伸处方制度。推进点单式签约,增强签约居民主动到基层首诊或向基层转诊服务的吸引力,促进更多的签约居民充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壮大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
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完善各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与市智慧医疗平台对接,推进医疗卫生数据实时上传,全面推广分级诊疗、健康档案浏览、智能提醒三项服务,实现区域内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数据的共享调阅和动态更新。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社区预约、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健康档案开放查询等信息化服务,切实提高市民就医的便捷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全文及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