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24 21:15:11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我市仅地膜的年使用量就达1000余吨,并且存在农膜使用现状不明、土壤残留基数不清、回收利用途径不畅、农膜回收体系未建立以及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等问题,废旧农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白色污染”成为我市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农膜回收环节来看,较厚的棚膜基本能够回收,回收率较高,而较薄的地膜由于回收难度大,回收率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网点应收尽收、群众自觉参与、农膜循环利用”的思路,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多措并举、严格防控,因地制宜、分区包干”的原则,逐步建立“严把标准提高合格率、科学引导提高捡拾率、健全网点提高回收率、激励企业提高加工率”的“四提”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农户积极捡拾、网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控制“白色污染”,切实推进绿色兴农。


三、目标任务


增强使用农膜主体环保意识,杜绝农膜乱扔乱弃现象,探索建立不同地区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模式、政策和监管体系,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建立一个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街(镇),以及一个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点,扶持培育规模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确保到2020年该项工作100%完成。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普查监管,推进农膜使用规范化


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摸清生产企业、销售主体、质量标准、回收方式、利用途径、土壤残留等情况,依据普查结果,认真开展分析研究。


(二)加强产品督查,推进地膜产品标准化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膜使用者进行有效监督引导,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拒绝购买和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推进地膜覆盖减量化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回收技术、装备及替代产品研发应用。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逐步替代普通农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推广一膜两用、适时揭膜、粮经作物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推广使用残膜捡收机,积极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膜拾捡率。


(四)加强回收处理,推动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化


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培育组建工作队伍,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形成市、区、街道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回收网络优势,加强与农膜生产企业对接,做好回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保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需要,并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和回收加工机具等方面,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


坚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月报制度,各相关区每月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定期考核各相关区工作进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的培训,总结宣传好做法、好技术、好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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