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8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切实调动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和园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希望受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作,大力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落实好国家及省、市各项政策措施,把“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附件:2017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的区
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改革);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商事制度改革)。
2018年对上述区开展市级试点,优先推荐省级试点。(市编办、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控制产能过剩和低端产能行业综合考核排名前列的区
江宁区、雨花台区、玄武区、鼓楼区。
2018年对江宁区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雨花台区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玄武区、鼓楼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引进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成效明显的区(园区)
江宁区(含江宁开发区)、栖霞区(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北新区(直管区)。
2018年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上述区(园区)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四、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区
玄武区、高淳区、栖霞区。
2018年对上述区在金融生态区考核评价、各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组织实施)
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探索年度信用工作创新项目成效显著的区
栖霞区、溧水区、鼓楼区、建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栖霞区、鼓楼区、溧水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年度信用工作创新项目)。
2018年对栖霞区、溧水区、鼓楼区、建邺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栖霞区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鼓楼区、溧水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年度信用工作创新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推动市级重大项目情况成绩突出的区
江宁区、溧水区、江北新区。
2018年对上述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园区)
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花台区。
2018年对鼓楼区给予奖励资金600万元,秦淮区、玄武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400万元,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花台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八、“河长制”工作落实、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防汛防旱等水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区
六合区、溧水区、秦淮区、浦口区。
2018年对六合区、溧水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秦淮区、浦口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的区
雨花台区、栖霞区。
2018年对上述区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上适当倾斜。(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区(园区)
鼓楼区、栖霞区、浦口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溧水区、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为上述区(园区)积极争取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科委组织实施);对鼓楼区、栖霞区、浦口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溧水区、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一、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成效明显的区
江宁区。
2018年对江宁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二、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培育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
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
2018年对玄武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建邺区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栖霞区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江宁区、雨花台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三、聚焦富民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区
栖霞区、雨花台区、溧水区、玄武区、秦淮区、江宁区。
2018年对栖霞区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雨花台区、溧水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玄武区、秦淮区、江宁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四、棚户区改造完成量和保障房新开工量目标完成率和贡献度综合排名前列的区
栖霞区、江北新区、秦淮区、溧水区。
2018年对栖霞区、江北新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秦淮区、溧水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市房产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建设成效显著的区
栖霞区、浦口区、江宁区(综合医改);秦淮区、雨花台区(分级诊疗建设)。
2018年对栖霞区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浦口区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江宁区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秦淮区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雨花台区(两个单项第一)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六、承接市级养老服务项目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区
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秦淮区、玄武区、鼓楼区。
2018年对栖霞区、江宁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雨花台区、秦淮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玄武区、鼓楼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七、生态保护补偿检查评估和考核先进区
溧水区、江宁区、六合区。
2018年对溧水区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江宁区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六合区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八、“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综合评价先进区
玄武区、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
2018年对上述区在申报国家、省环保、节能、太湖治理等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园林局组织实施)
十九、年度市对区经济社会目标考核第一等次的区
江宁区、溧水区、栖霞区、玄武区。
2018年对上述区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由占本区参加考核人数的15%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十、对于列入市级以上PPP试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2018年对符合规定的20个市级PPP项目和6个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对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进行以奖代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对于在宁建设、并列入国家、省、市的创业创新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奖励
2018年对考核优秀的2家平台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对考评良好的4家平台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50万元。(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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