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发〔2019〕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发〔2019〕4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强化科技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完善国家中心城市创新功能,激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能,打造郑州科技创新名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四张牌”,推动“三个转变”,“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一条主线、二力联动、三大创新、四个一批”总体思路,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支撑的科技创新体系,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建设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塑造活力郑州,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动力。
一条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汇聚创新要素,厚植创新文化,打造全要素、自组织、快成长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二力联动:坚持内生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与引进创新资源创新能力联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立足本地创新要素,增强内生式发展动力;发挥郑州“一中枢一门户三中心”优势,推动创新要素在郑“聚集-聚合-聚变”。
三大创新:坚持开放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三大创新,营造创新生态环境。开放创新是促进创新要素资源跨体制、跨区域、跨国界流动与聚集,形成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产业创新是面向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式技术创新,培育“四新经济”;制度创新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关键瓶颈,强化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四个一批:加快扶持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搭建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以下简称“四个一批”),聚集创新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四个一批”的引进培育,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活力,打造创新经济的动力源,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1年,全市科技创新要素明显集聚,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量持续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新经济新动能加速发展,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力争实现“三提升六倍增”目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3%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科技创新对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500家、能够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达到150名、新型研发机构达到40家等六项指标比2018年翻一番。科技创新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新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创新强市建设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构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
(三)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作用,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2019-2021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的紧密合作,通过自建或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地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市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以项目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各类项目申报主体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财政资金创新项目或研发平台申报的前置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较高的申报主体。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完善所得税优惠、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适时跟进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促进“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发展。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六)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建立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库,大力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开展主导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建立跨行业、跨国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中心。瞄准新产业、新经济领域,制定措施,培育引进一批独角兽企业,对培育引进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对新引进的大型企业在郑建立研发中心的,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对采购使用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其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等普惠政策,对科技型企业最高可给予6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八)抓好一批技改项目。重点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安全水平提升改造,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和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加快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每年推进实施4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围绕郑州特色和优势产业领域,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军民标准双向转化。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联合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军民融合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资源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积极推进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北斗产业园、郑州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等军民融合科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汇聚科技创新要素
(十)优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全面落实对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落户、安居、科研、收益、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形成人才引育的政策合力。加快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按照常年受理、多批次评审的方式,重点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推动评价标准由身份导向转向项目绩效导向,依据创新能力、项目规模、取得效益等因素,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奖励。到2021年,引进培育150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
(十一)强化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供给。支持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院所建设,谋划建设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培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采用自建或联合共建等方式,搭建集平台型、引领型、突破型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争创国家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依托专业(学科)优势开展前沿创新研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实施“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由高校院所和社会机构分别出资投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二)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引进中科院系统、国内外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来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资本、土地、编制等支持措施与合作模式,最高可给予新型研发机构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创新绩效评估。到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达40家,达到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的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国家自创区核心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激励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最大幅度向自创区核心区下放管理权限,赋予自创区核心区与省辖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及时总结自创区改革经验,适时在其他开发区复制推广,放大核心区“赋权”改革效应。深入推进以“松绑+激励”为核心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转变政府科技计划管理职能。优化调整科技部门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服务模式。政府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建立精简高效的过程管理机制,强化成果导向,将项目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制定科技专家、创新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常态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市场在项目遴选阶段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五)落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政策。支持科研单位在承担各级科技项目过程中自主决定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时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在项目实施期间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支持科研单位探索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赋予产学研合作更大自主权,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实施跨体制转移转化。鼓励在郑高校院所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探索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举办“成果转化高校行”活动,推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入高校,为科研人员、科研项目量身定制服务。支持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引导制定本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考核与激励措施,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职称管理评定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七)实施跨区域转移转化。实施“专班+基金”跨区域成果转化促进工程。组建科技成果链接专班,派驻北京等科教资源密集区,与当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点、定向、定期挖掘科技成果。争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创业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参与,联合打造成果转化促进基金,面向全国评估并资助有潜力的科研项目,引导熟化成果在郑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八)实施跨国界转移转化。鼓励与硅谷、以色列等创新高地联合搭建技术转移中心、联合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引进全球领先技术成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研发转化,对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并在郑转化的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共享跨国科研成果专利池,对促成本地机构成功转化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按项目给予奖励。开展系列科技成果对接活动,邀请国内外科技创新人员带课题、带成果、带团队来郑交流考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九)建设平台促转移转化。建立专业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交易平台,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作用,整合国内外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便捷转移转化服务。引进培育一批市场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支持开展评估定价、竞价拍卖、转化咨询等服务,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额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补。鼓励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培养职业技术经理人,推广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鼓励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搭建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探索设立市场化中试创新基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打造“双创”升级版
(二十)推进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郑开双创走廊”建设,高质量建设各级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等,支持多元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综合体,鼓励大学科技园等平台建设海外孵化中心。引进一批知名孵化运营机构在郑建立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推动高校院所、大企业搭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众创空间,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平台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房租补贴。到2021年,建成各类创新创业平台30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一)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优化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商及运营团队。定期对创新创业平台开展运营绩效考核,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成立众创孵化联盟、孵化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打造好以“郑创汇”为代表的系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品牌,支持创新创业平台举办有全国、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高层次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培训、创新政策宣讲等公益性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二)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加快培育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信息安全、北斗应用、大数据、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精密数控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存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新业态场景化建设,协同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向全社会发布新场景建设需求,吸引新技术、新产品在郑州试点应用,并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导向的创新型项目,开展新型产业用地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八、落实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二十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鼓励企业申报国际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提升至4000元每件,推动专利申请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到2021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以上,累计培育3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行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探索推进专利证券化,鼓励知识产权作价抵押,构建立足中原、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到2021年,建设20个专利导航园区,打造10家以上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探索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试点。发挥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等平台的作用,加强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等服务,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投诉体系。加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制定胜诉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二十六)搭建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链条。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通过增加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专项为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打造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有效结合的科技担保新模式;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按贷款金额增加准备金规模;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优化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对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市本级财政给予80%风险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放且经确认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金损失在3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补偿;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综合服务的,对承办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七)完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依托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参股上级政府引导基金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设立的基金,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给予配套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撬动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实现资金链、创新链、服务链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八)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的力度,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基准利率的80%给予利息补助,按2%的年担保费率据实给予担保费补助;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股权融资补助。对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10%、最高500万元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二十九)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自创区建设,统筹全市资源支持自创区发展,优先引导全市优质创新资源、创新项目向自创区倾斜。谋划建设“中原科创谷”,打造亮点区块,集中引进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智慧产业,增强核心区创新引领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辐射区和辐射点建设,优化“一区四园多点”的发展格局,辐射带动全市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布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布局”原则,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条件,按照“一区一主业”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园区、科技楼宇(楼群)等创新载体,形成多点多带、特色鲜明的创新布局,实现全市主要行政区域科技空间全覆盖。加快中原城市群协同创新,强化郑州对开封、新乡、焦作、许昌等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1+4”郑州大都市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一、大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三十一)营造极具活力的创新文化氛围。树立创新思想引领城市建设的新理念,弘扬“博大、开放、创新、和谐”郑州城市精神,挖掘区域文化的创新基因,持续拓宽新时代郑州特色创新创业文化内涵和外延,塑造“活力郑州”创新创业品牌形象。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文化,培育全社会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文化共鸣,树立创新为荣的价值观,使创新创业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共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取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十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勇于探索、尽职免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针对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新特点,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处理原则,对突破现有制度或规定、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工作失误,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机制和规章制度,优化以开放、激励、宽容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财务审核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将科技创新放在全局中优先谋划、优先落实。充分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构建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跨部门、跨领域沟通协商机制。科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工作进展,研究全市重大创新问题,破解创新难题,加强协调督查,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自创区建设工作。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专题调研,分析区域创新短板,探索科技创新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四)加强政策保障。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顶层设计,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发展、科技服务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修订和出台多个专项政策。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开展企业研发、会计、法务等人员专项培训,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评估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政策评估工作,坚持市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保持政策的前瞻性和引领性。[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十五)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从上到下建立严格责任制,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科技创新第一动力,确保责任到人,督查到位,严格考核,抓好落实。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完善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对目标任务进行统计和通报。(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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