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9〕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0 12:42: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25号






相关解读:《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依法依规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夯实区县、开发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完成好本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义务段学校摸排工作,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2019年4月17日前)。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见附件),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


(二)分类治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3.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切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治理中确定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三)监督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要会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摸排、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推诿应付的区县、开发区定期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的实际行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完成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教育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


2019年4月初至4月17日,以各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汇总数据。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要于4月17日前将书面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其他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摸底数据于4月13日前报对应区政府。


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25前,完成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切实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牵头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全面摸排工作。


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改、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工作,分类做好相关幼儿园移交前后的各项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合法规范、按时按量到位与使用。


人社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完成好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工资审核与分配、福利和津补贴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离退休政策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切实配合好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有关本次治理的摸排、认定、分类治理等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联合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摸排工作,于2019年5月初完成对摸排结果的分类认定,并全程参与相关分类治理工作。


(四)切实保证平稳有序。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严肃工作纪律。


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自2019年5月起,实行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2.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配建但未建治理清单


3.西安市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4.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义务段学校情况排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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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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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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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5


市政办发25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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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