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9〕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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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23号






相关解读:《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印发 到2021年—— 全市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大幅提高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30日

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0号)精神,推动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和培育产业集群为主线,实施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基础建设和产业扶贫,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聚集转变,由资源依赖向科技创新转变,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显著、资源配置高效、专业分工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和县域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私营企业年均新增8万户以上,2021年超过65万户;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7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县全覆盖,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2个以上,省级“双创”基地23个以上。


——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8%提高到50%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全市重点建设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驻企业超过3000户,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培育5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打造形成1个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1个主导产业明晰、规模优势突出、集群效应显现、辐射带动有力的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形成5个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二、主要任务


(三)产业布局优化行动。按照“布局集中、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加快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工业“特色小镇”建设,以产业集聚发展带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各区、县要统筹全区、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修订完善区域内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形成集中区之间优势互补、错位协同的合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公共设施提升行动。完善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水、电、路、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电力部门及供电企业开展集中区直供电试点和推广,做好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提前预留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站址,做好10千伏环网室用房预留工作,探索供气企业向集中区直供大用户模式。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能力,配套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等生活设施。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投融资实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引进工业地产,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构建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到2021年,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效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产业精准扶贫行动。重点支持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近实现就业。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积极开展苏陕合作扶贫项目。支持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县的项目优先给与支持,重点支持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农村脱贫、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骨干龙头扶持行动。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聚集效应。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品牌数量,创建行业标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产业品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并吸引产业链上具有创新潜力的团队或中小企业入驻创业。到2021年,全市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平均培育和发展3个年产值过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10户规模以上企业。对符合《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市政办字〔2018〕30号)规定的民营企业,按照总部经济政策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产业配套推进行动。围绕区域优势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园区建立一批产业创新联盟,鼓励大企业在原材料供应、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与民营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发展配套产品,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区域大循环、具有综合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挥特色优势,专注核心业务,主攻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和创新型方向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每年筛选一批主业突出的“专精新特”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到2021年,全市形成一批配套型县域工业集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八)“双创”基地建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原则,以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大力发展创业经济,优化完善机制政策,稳步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细分行业领域孵化培育中小企业,提升“双创”基地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扎实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西咸新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科院光机所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各区、县要找准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强创新平台、创新空间、创新载体建设。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平台。集成和配置各类服务企业的资源要素,特别是增加技术创新资源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孵化质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到2021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成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九)招商引资联手行动。要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发力,做到言必谈项目和招商。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紧盯“五资”,积极开展环境招商、活动招商、校友招商、产业招商、商会招商、资本招商、市场招商等多样化的新型招商模式,确保每年签约落地一批项目。建设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招商项目信息平台共享交流机制,实现招商资源、渠道和项目信息同步共享,统筹推进市、区(县)、集中区管委会三级有序招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内外工业园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实现发达地区与我市工业园区之间的产业协作转移。(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技术创新升级行动。建立产学研资相结合的工业集中区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检测机构等,围绕集中区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资基地建设,搭建行业技术中心和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专业化服务,为制造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一)人才团队打造行动。聚焦工业发展,充分运用我市人才新政,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和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稳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技能型人才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设适用型专业,鼓励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创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一次工业集中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内选派、对外邀请园区管理人员,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发达地区以及市内之间开展时间、人数灵活安排的挂职交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二)先进示范引领行动。培育建设5个经济基础强、建设模式新、发展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示范工业集中区及产业集群,通过重点扶持、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在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和转型创新等三个方面形成一批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强劲的骨干工业集中区。加大对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的财政支持和年度考核力度,引导其围绕发展目标,制订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创新建设模式、突出重点项目、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三)智慧园区培育行动。积极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开展智慧园区培育和建设工作,推进集中区光纤宽带网、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以及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两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建设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大数据物流仓储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仓储物流和大数据物流,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四)产城融合促进行动。坚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综合体,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智慧共享、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突出交通先行,提升高速公路出入口与产业集聚区的接驳能力;完善水利、能源、社会事业、市政和环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住宅、学校、医院、银行、商业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产城融合发展的承载力;建设具有生态隔离功能的产业过渡区,形成产业区与生活区“安全隔离、生态相融、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五)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坚持生态环保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积极推动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等限期淘汰制度,杜绝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全面实现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六)产业园区带动发展行动。建立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带动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机制。各区县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开发区的联系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建立园区合作共建机制,合作共建的工业园区可享受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国家级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各自在体制机制、人才、资金、政策、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协作区县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产业配套、招商项目协调、融资协作、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带动区县工业园区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各国家级开发区、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指导协调。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对照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政策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制定发展目标,落实重点项目,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要重点强化区(县)级政府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人应由副区(县)级以上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八)改革管理体制。区(县)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园区的模式,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集中入驻,建成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投入清单、问题清单等“五大清单”管理。借鉴“飞地经济”建设经验,建立完善统计、财政等指标分配机制,促进区域之间用地、项目、管理、区位等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总规模20亿元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全市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城建、交通、水利、环保、科技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各区、县要列支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十)优化融资环境。依托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善多层次工业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工业集中区创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鼓励产业园区推动和培育企业走向资本市场。鼓励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融资公司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或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园区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工业园区贷和基地贷等做法,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多渠道融资,努力缓解园区融资难题。探索“集中区+担保+银行”等金融支持模式,鼓励各区县对“助保贷”“园区贷”“银园保”等融资平台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十一)规范建设用地。依据《大西安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统筹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新建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工业园区发展。各区县开发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向工业园区倾斜,对工业园区中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发展特点,实行差别化供地,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以及使用标准厂房等方式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与土地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适当增加研发设计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工业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督查指导。完善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统计监测制度。各区(县)承担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主体责任,围绕政策、环境、服务等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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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