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9〕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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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西安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9—2021年)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76家,其中中医类医疗机构513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9家。9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家镇卫生院、7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设置中医科。2608家村卫生室中,83.82%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2012年,我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市级先进单位”,所辖13个区县全部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西安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在全市建立以市、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合理,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不断巩固和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


三、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政策。


1.发挥中医药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在医保体系中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小包装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将针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中医药报销比例。


2.体现中医药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作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成立西安市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中药专业人员的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严格落实国家实行中药饮片不纳入集中招标、不占药占比、不执行零差率倾斜扶持政策有关规定。


3.将基层中医药服务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逐步建立起促进中医药服务常态化考核机制,区县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时,要将中医药服务内容作为重要指标,市级卫生部门要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对区县的考核体系,并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重点考核中医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量等指标。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中医医院建设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到2021年,完成3—4所区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全市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8类;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针灸器具、刮痧板、火罐、电针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应用。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继续开展市级名中医师承工作,为基层培养中医药确有专长和师承人员。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到2021年每个区县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区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区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2.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市、区(县)所有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进行中医药业务指导。


3.扩大区(县)镇一体化管理范围。在原基础上扩大区(县)镇中医医院一体化管理范围,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区(县)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学科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1.实施中医传承工程。为继承中医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在全市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学术流派传承的作用,立项建设一批项目。


2.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依托西安市中医药研究院和西安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立以市级中医骨干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平台,为我市中医药科研工作奠定基础。


(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发挥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预防中的优势作用,继续支持市中医医院和市第五医院“治未病”项目建设,力争在市、区(县)两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引导群众建立“未病先防”的理念。落实好中医公共卫生工作,将“治未病”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有机结合,在社区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积极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重点做好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健康管理率。继续探索将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纳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中,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50%。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开办中医医疗机构。


继续鼓励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按照《中医药法》要求,全面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发挥民间中医力量。


(八)强化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和传统文化。开展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九)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数据库,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全覆盖,运用各项信息技术,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应用。利用各级卫生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政策,设立本区县中医药管理科室,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区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二)完善机制,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严格落实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和医保等基本医保制度的各项倾斜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对区县公立中医院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区县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坚持从每年的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基层中医药,列入财政预算,为基层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定期评估,为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实行目标管理,对每年度各区县目标责任书中的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市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市级检查评估,督促各区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注重宣传,为基层中医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影响。


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中医药法,普及中医药文化,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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