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9〕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4日
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
实施 办 法
为夯实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层级管理责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常态巡山、网格管山”要求,确保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根据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任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现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生态保护,创新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延伸管理触角,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夯实监管体系,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基本要求
以对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为总要求,搭建市、区县(高新区)、镇街、村和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四级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处置联动、责任到人”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管理,网格全覆盖;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明晰权责,奖优罚劣”,建立日常巡查检查、问题报告移交、问题催办督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形成网格全链条发现处置反馈模式,全面提升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属地管理,网格全覆盖。
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化工作全面负责。以沿山区县(高新区)、镇街、村(社区)、景区、林场、自然保护区、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秦岭生态环境管理网格。
(二)快速发现,迅速处置。
强化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行体系,着力形成市、区县(高新区)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突出镇街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明晰权责,奖优罚劣。
科学划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网格管理工作区域,明确具体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完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以奖代补、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激励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追责问效。
四、网格划分标准、网格设置及巡查检查内容
(一)网格划分标准。
在现有沿山区县、高新区、镇街、村(社区)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要求,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层级分为四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网格设置。
全市设1个一级网格(市级),7个二级网格(沿山六区县、高新区),48个三级网格(镇街、景区管理局),1572个四级网格(村、社区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三)巡查检查内容。
各级网格员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网格区域内各类乱搭乱建及其他建设行为。
2.网格区域内各类乱砍乱伐行为,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行为。
3.网格区域内乱采乱挖行为,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采矿采砂、取石、取土、开垦行为。
4.网格区域内乱排乱放行为,各类污水直排,沙土弃渣、蓄禽养殖粪便、各类垃圾露天堆放行为。
5.网格区域内乱捕乱猎野生保护动物行为和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场所。
6.网格区域内破坏文化遗存、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刹庙宇等行为。
7.网格区域内所有危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的行为。
8.网格区域内其他所有无法判断的改变周围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五、网格领导管理及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全市设立1个一级网格,市长任网格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网格长,各沿山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网格员,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一级网格的日常管理。
一级网格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制定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2.做好与省级网格和下级网格的工作联系,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破坏秦岭北麓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督促解决具体问题。
3.建设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信息,建立相关数据库,对接省信息监管平台,为全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和执法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4.联系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行为处置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交。
(二)二级网格。
沿山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二级网格网格长,分管副区县长、副主任任副网格长,沿山区县、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由沿山区县、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二级网格的日常管理。
二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完成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对接,抓好综合调度指挥;指导监督考核本区域三级、四级网格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网格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职网格员聘用、管理等办法,负责招录专职网格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考核奖惩;督促专职网格员落实“一员三档”制度(专职网格员日常工作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档案、日常巡检档案、政策法规学习档案的管理)。
2.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3.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秦岭生态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问题。
4.上报并协调处置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一级网格协调处置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一级网格统筹处置。
5.联系本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或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对涉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三级网格。
镇长、街办主任为三级网格网格长,区域内村委会、社区、林场、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专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三级网格的日常管理工作(鼓励多网合一)。
三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秦岭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专门网格化管理机构(专职网格员数量由二级网格统筹调整,原则上不少于6名)开展日常检巡查工作。
2.制定详细具体、灵活高效的巡查计划,对巡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整改,对移交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处置、整改、上报并销号。
3.制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无法制止的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4.制定专职网格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专职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排名考核。
5.负责对四级网格员进行选用、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和考核排名应用,核实四级网格及网格员上报信息,防止漏报、瞒报,强化对非村组的其他四级网格的督导管理。
6.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区域内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动员区域群众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
四级网格以村、社区和林场、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院校、企事业单位为单位,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根据地域大小、工作难度聘任2—3名兼职网格员(具体数量由三级网格管理机构调配确定)。
四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本区域内各网格长和兼职网格员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上级网格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每日巡查检查不间断,着力发挥最基本、最关键的一线网格监管作用,认真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和图像留存工作台账。
2.对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防止问题蔓延扩大;在劝阻、制止无效或无能力处置情况下,及时上报至上级网格处置。
3.对上报信息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直至问题解决。
4.在村、社区和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公示栏,公示网格长、网格员姓名、电话、巡查内容等信息,方便群众举报和受理处置。
(五)专职网格员管理及职责。
1.专职网格员管理
(1)二级网格负责专职网格员的招聘录用和配备,区县(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三级网格负责专职网格员的培训工作和日常管理。
(2)二级网格负责为专职网格员配备适宜交通工具(汽车、电动车等)、手持终端(手机)等必要工作设备。
(3)结合辖区实际,安排专职网格员派驻三级网格分散办公或集中办公。
(4)二级网格牵头负责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三级网格配合实施,鼓励实行定期轮岗和考核淘汰制。
(5)专职网格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机制,按照“奖勤罚懒”原则拉大奖惩差距,激励网格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2.专职网格员职责
(1)熟悉网格区域内易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类型、规模、隐患等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破坏生态敏感点的全面情况。
(2)做好网格区域生态环境破坏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将新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纳入管理台账并上报系统,不断丰富完善信息资料,实时更新管理。
(3)每周对网格区域内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记录经办人、受理时间、是否按时限办结等情况,从发现问题到转办再到最终办结,实行闭环处置。(平台功能暂时未开通时,应详细做好巡查处置记录及影像资料留存。)
(4)自觉、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充分利用移动终端学习各类政策、信息等内容,认真参加网格员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发现、处理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能力。
(5)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做好所辖网格内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6)配合市、区县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四级兼职网格员管理及职责。
四级兼职网格员的管理及职责参照专职网格员管理及职责,由三级网格商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研究确定。根据各自区域实际进行网格分类,如:村庄、峪口、林区、景区、河道等,明确巡查检查重点,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制止;确保问题不遗漏、不蔓延;确保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实现全方位监控,把问题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运行机制及报告制度
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应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发挥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推动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四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并配合区县(高新区)、镇街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核实,如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办理结案。
三级网格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问题,对镇街跨界问题及时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配合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处置结束后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实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对区县跨界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实直至结案。
一级网格解决区县跨界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实直至结案。
建立巡查检查、违法违规处置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严格落实并完善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处置问题和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高新区)是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市、区县(高新区)、镇街各级主要领导是本级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县(高新区)秦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网格的组织管理,牵头负责对下级网格实施考核、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各自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市秦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跨行业跨区县界的联合执法处置,区县(高新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跨行业跨镇街的联合执法处置,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夯实工作力量。
各级网格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本级网格管理和工作力量配备,每个三级网格必须落实不少于6名的专职网格员,四级网格采取村、社区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2—3名网格员,确保“一长多员”配置。同时要加大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队伍,真正落实长效机制,实现长效保护。
(三)加快“数字秦岭—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搭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实施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采取卫星遥感全域动态监测,重点地段视频监控,各级网格员移动执法终端定点监控,将各类工地、景区、农家乐集中区域等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确保各类数据信息在第一时间上传市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实现问题联动研判、调度指挥和实时处置,提升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效能。同时主动与省秦岭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联接,实现省市联通共用。
(四)加大经费支持。
市、区县(高新区)财政要加大网格化经费投入,保障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化监管平台正常运转。市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网格正常运行,并对基层网格员绩效奖励进行适当奖补;区县(高新区)财政部门保障二、三、四级网格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保障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市、区县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省资金,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市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各区县(高新区)进行考核;市秦岭保护管理机构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市秦岭保护管理机构会同市级职能部门对各区县(高新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通报各区县(高新区)。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网格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报送市秦岭保护局备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市秦管会发〔2017〕2号)即废止。
附件:1.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保障办法(试行)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结构图
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保障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网格化管理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经费有保障、奖惩有兑现”的原则,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人员保障
(一)各级网格要按照《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本级秦岭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落实好网格化日常管理运行。
(二)三级网格必须落实不少于6名的专职网格员,也可根据实际地域大小和工作量多少适当增加,具体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录用。
(三)四级网格采取社区、村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2—3名网格员,可根据自然村落多少、地域大小现状等实际增加,确保“一长多员”配置。
二、经费保障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运行经费保障按照市、区县共同承担原则,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二)市级财政部门保障一级网格正常运行,区县(含高新区)财政部门保障二、三、四级网格正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装备设备的配备和升级、调查研究及网格化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维。
(三)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标准每个镇街(三级网格)每月5万元〔属于区(含高新区)管理的,区财政补贴2万元,市财政补贴3万元;属于县管理的,县财政补贴1万元,市财政补贴4万元〕,奖励补助费用统一由区县、高新区根据镇街大小和涉秦岭区域村组多少等实际进行奖补资金综合统筹,主要用于专职网格员和四级网格员的绩效奖励。
(四)区县(高新区)财政保障专职网格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福利。
(五)各级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保障
秦岭网格化管理实行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管理。
(一)各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制定本级考核细则,并对下级网格具体实施目标考核。
(二)对二、三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考核,二级网格(区县、高新区)考核成绩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三级网格(镇街)考核成绩纳入各区县(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三)专职网格员实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对应基础工资+绩效奖励。考核奖惩由二级网格牵头负责,三级网格配合实施,实行定期轮岗和考核淘汰制。
(四)四级网格员实行绩效考核,由二级网格管理机构指导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对四级网格员以月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挂钩奖励资金,进行绩效奖励和考核结果应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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