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9〕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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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2日


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精神,持续推动“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纵深推进“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模式,聚焦周至县脱贫退出,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搬迁群众幸福感,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对象。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对象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精准录入和标识,做到扶贫台账登记信息数据与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统一。严格锁定搬迁对象,稳定全市“十三五”1966户7092人的总体搬迁规模。


(二)严守面积红线和自筹底线。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


(三)坚持补助标准。


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到户到人奖补标准并纳入建房补助一并兑付。


(四)严格落实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都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则上100%实际入住,并全面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2019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100%完成,所有搬迁户因户因人精准脱贫叠加政策全部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实现就业。2020年底,所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有效推进。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和“小配套”建设,经竣工验收后向群众交钥匙,100%达到国家规定入住标准;二是加快推进安置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三是适时开展安置工程质量“回头看”,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无缝对接”,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四是加强对房屋装修的指导和管控,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装修成本以每平方米200元为宜,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在脱贫攻坚期内,搬迁户不得自行改建扩建房屋,更不能大额举债搞豪华装修。鼓励区县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进行简单装修,促使搬迁群众“拎包入住”,确保搬家不举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二)确保实现搬迁入住100%。


区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创新方法、多措并举,通过完善配套、提升服务、出台优惠政策,扎实开展“搬迁住新房·脱贫奔小康”主题活动,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全力以赴促进群众实际入住工作。到2018年底,确保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主动融入大扶贫格局。


各区县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产业就业脱贫项目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布局,资金和帮扶措施优先向搬迁群众倾斜,切实提升脱贫帮扶的统筹能力。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后,其他脱贫措施持续跟进,直至稳定脱贫。精准制定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产收益等帮扶举措,确保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八办两组”成员单位)


(四)加快推进人岗无缝对接。


充分发挥安置社区靠近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地理优势,以“三单一卡”(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为核心,与周边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实现就近就业,及时掌握群众意向变化、岗位增减等动态情况,全面实现群众就业动态管理。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进一步促使以打零工为主向稳定就业为主的模式转变。针对打零工的搬迁户,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主要劳力就业与辅助劳力就业相结合,确保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进一步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五)夯实产业帮扶基础。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原则,把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引导经济组织与搬迁群众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要统筹谋划,既要解决当前就业难题,又要坚持产业发展长短结合、种养结合,确保搬迁群众收入不断档,不断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农林委、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国资委)


(六)科学实施同步搬迁。


在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基础上,对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恶劣、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统筹运用现有生态搬迁和避灾搬迁政策,探索整村整组搬迁试点。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扶贫办)


(七)强化社区管理服务。


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在基础设施配套上提前配建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备管理设备(系统)解决管理的基础问题,奠定社区服务管理基础。较大规模的社区有专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社区物业管理,鼓励物业公司在社区内开发商业功能增加就业岗位,镇村两级履行社区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绿化、公设、大修等立项申请专项资金;规模较小的社区,由当地村委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服务体系和服务职能,解决有人、有钱、有场地办事的问题。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创新开展扶贫、扶智主题活动,在社区公共服务区域设置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探索实行社区服务“楼道化”管理、“楼长”负责制,做到“家庭情况清、服务需求清、隐患矛盾清”,实现服务管理的有效性、动态性、长效性。(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八)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


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坚持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点面结合,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拆旧腾退要达到目标任务的60%以上,到2019年6月底,所有旧宅都要坚决拆旧腾退,对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可以腾退,但不能直接拆除,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共同认定后实施下一步工作。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贫困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已完成旧宅腾退的,及时做好奖励资金兑付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九)依法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社区管理房和人,原籍管理地和林”的原则,解决好原籍与现籍管理衔接问题。一是要对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宅基地、承包地、承包林等进行确权。二是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要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仍保留农村户籍的,要衔接好安置地与迁出地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备的搬迁群众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搬迁群众公平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行使参与权、知情权、表决权,实现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的身份认同。三是加快明确房地权属关系,进一步探索安置社区房屋登记办证具体化解办法,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十)持续强化资金管理。


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严格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拨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对移民搬迁各安置项目及资金进行第三方审计,推动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规范运行。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安置房简单装修和添置适当家具;其它易地扶贫搬迁剩余资金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由区县政府具体制订剩余资金统筹使用计划,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一)打造宜居和谐社区。


引导搬迁群众由扶贫到扶智、扶志,实现自我脱贫、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打造宜居和谐社区。通过整合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配建“诚、孝、俭、勤、和”新民风文化墙。以创建“五星社区”为抓手,适时开展邻里守望、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送文化进社区,发现培养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搬迁群众崇德向善,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好家风新民风,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传统美德,坚定脱贫致富的信心。(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筹办)


(十二)大力推进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区域交易,增值收益在优先保障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扶贫办)


(十三)深入推进“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


2018年底前制订“三问三解三促进”(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促人岗对接、促服务跟进、促实际入住)工作具体方案,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总结提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督导考核


(一)考核内容。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稳定脱贫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对2018年度实际入住没有达到100%、2019年度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拆旧复垦、2020年度稳定脱贫率没有达到100%的区县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方法。


坚持日常督导、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级负责。区县负责对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督查,市级负责对区县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实县级对安置点考核情况,确认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结合日常督导、定期督查、社会评价情况综合确定各区县移民搬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综合评判各区县的移民搬迁工作实绩。


(三)考核步骤。


1.区县自评。各区县对照市级审定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国土局。


2.市级核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对区县自评进行实地核查。


3.通报反馈。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核查结果,并向各区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4.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没有达到市上要求的,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保障措施


(一)夯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按照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区县委书记担责、区县长负责、常务副区县长主抓、分管领导一线推进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做好搬迁群众后续脱贫、户籍管理、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及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要着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五个美丽”建设、大西安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二)整合各方力量合力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由扶贫部门负责牵头,国土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西安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市办字〔2017〕24号)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多个脱贫措施的落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与其他几个一批深度融合,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各相关部门和帮扶干部要对已搬迁入住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继续做好帮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锤炼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将搬迁群众摆在首要位置,全力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舆情处置。


注重收集反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和生动实践,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受众面。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展览馆,集中展示图文、音像、实物等工作资料和社会活动载体,全面再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过程。建立移民搬迁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专人负责、快速反应,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五)培养开拓创新精神。


允许基层开展探索性、创新性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易地扶贫搬迁这一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综合运用“三项机制”,对于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要注重保护,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消除顾虑,引导他们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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