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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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17号






相关解读:我市发布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冰雪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由气象部门发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130号)从即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西安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冰雪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分类分级


依据我市气候特点,按照冰雪灾害天气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冰雪灾害天气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并加强联防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研判天气形势演变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轨道办、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气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旅发委等部门组成,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市政局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2.2 应急专家组


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防范与应对工作实际,由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应对冰雪灾害天气专家组,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2.3 工作制度


建立冰雪灾害天气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分析汇总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冰雪灾害天气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市级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冰雪灾害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会议,通报冰雪灾害天气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冰雪灾害天气应对的需求,分析研究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工作。


2.4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4.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程序;


(3)研究决定冰雪灾害天气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4.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冰雪灾害天气信息,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冰雪灾害天气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参照市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4.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冰雪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4.3.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管理及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物价局):冰雪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提出相关建议。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市工信委: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舆情引导及网络宣传。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冰雪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和上报,组织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冰雪灾害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冰雪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市建委:制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立交桥、下穿通道、跨河桥以及人行天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市交通局: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市轨道办:根据冰雪灾害天气可能或者已经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激增,增加保障力量,确保列车运行安全,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市农林委: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农牧业灾害、林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旅发委:组织旅游景点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市安监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应对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御工作;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粮食局:配合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工作。


市食品药监局: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冰雪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市城管局:采取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扫雪除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在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西安警备区:协调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组织指挥武警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4.3.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其所分管领域、行业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4.3.4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建立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制,对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本辖区处置能力的灾害,要及时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2.4.3.5 铁路、民航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对接。


3.监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标准


按冰雪灾害天气的天气实况、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并参考暴雪预警信号(见附件)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1.1 特别重大(Ⅰ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市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8℃,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1.2 重大(Ⅱ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市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5℃,本市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1.3 较大(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市出现持续2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3℃,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1.4 一般(Ⅳ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市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3.2 监测预报


3.2.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2.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镇村为基础的冰雪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冰雪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灾害防御规划。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3.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等多种手段相互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传播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公路、水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冰雪灾害天气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准备


市气象局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


3.5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对我市降雪天气气候概况分析,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本市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


(1)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会商机制。在本市进入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3.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 先期处置


当气象部门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区域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做好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冰雪,开展抗灾救灾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修维护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区域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2 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标准实行分级响应。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根据专家组研判,提请指挥部和市政府领导决定,可酌情降低标准启动应急。


4.2.1 Ⅳ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指挥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2)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加强值班,全面开展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建设部门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城市主干道、高架桥安全通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设施,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并会同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必要时,对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


(4)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城市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5)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6)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4.2.2 Ⅲ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应急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抗击低温冰雪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应急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低温冰雪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2.4 Ⅰ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市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冰雪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冰雪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冰雪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应急指挥部形成应对冰雪灾害决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市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应对冰雪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4)根据冰雪灾害发展态势,由市政府决定,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学校停课等措施。


4.3 分部门响应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的区(县)、开发区等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立交桥、下穿通道、跨河桥以及人行天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农林和水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民航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 ,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缓堵保畅工作;协调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卫计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由西安警备区负责协调武警西安支队等驻市部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民航、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除冰扫雪,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或停开列车。


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4.4 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5 响应结束


当冰雪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冰雪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5.2 救济救灾


民政及相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3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5.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 资金保障


市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冰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冰雪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3 物资保障


市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4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冰雪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1)市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对市属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 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


8.4 预案备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应急办备案。


9.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市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暴雪预警信号


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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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