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0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0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17号)等文件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切实提高我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梯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姓特别关心、社会特别关注、各级政府特别关切。确保电梯质量安全,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对各级政府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检验。为此,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领会中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实,确保全市电梯质量安全,严控电梯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要充分认识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复杂性和问题社会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促进电梯安全联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要加快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创新监管模式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和研究推广电梯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数据报告制度,创新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管理方法。市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的作用和功能,把网络载体、信息技术与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融入电梯安全监管,实现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处理科技化、应急处置科技化、日常监管科技化,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安全水平。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区域试点、全面推广”的原则,加快试点并积极推广“电梯物联网+”管理模式。利用物物相连、物人相连、主体相连等方式,加快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提升电梯管理效能和安全水平。
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赔偿能力。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提高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
四、加强隐患治理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问题和隐患较多的城棚改安置区域、配置设置电梯不合理的楼盘项目,以及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保障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协调教育、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发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确保各类电梯安全运行。
五、完善政策保障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测和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装备,保障正常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履职到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部门要将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我市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得到处理。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终端等媒体媒介,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电梯,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高全社会的安全乘梯意识;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电梯质量安全相关法规规范和制度要求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认真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试,夯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七、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区域内电梯安全负总责;研究制定本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街办(镇政府)、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安全排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对电梯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全覆盖。
街办(镇政府)职责。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组织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安全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鼓励、指导小区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约束。发现物业电梯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制度不落实和违法违规、质量失信等情况及时反馈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查处。
(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承担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保、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未设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电梯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房管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畅通绿色通道,建立以单元(栋)为单位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议事规则;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长效机制,保证电梯改造更新资金。
(四)建设部门职责。加快制定电梯配置和选型的地方标准。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容积、位置和功能布局等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依法建设的新建、改建楼房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及电梯安装等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改部门职责。负责对城改、棚改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改、棚改项目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位置、功能布局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新建、改建楼房电梯的容积等设置纳入施工图审查环节。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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