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0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0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1日
目 录
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事件分级……………………………………………………6
2.应急组织体系 …………………………………………………6
2.1 应急组织机构………………………………………………6
2.2 应急联动机制 ……………………………………………12
3.监测、预警 …………………………………………………12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2
3.2 预警 ………………………………………………………13
4.应急响应 ……………………………………………………14
4.1 预案启动 …………………………………………………14
4.2 信息报告 …………………………………………………15
4.3 分级响应 …………………………………………………16
4.4 应急结束 …………………………………………………19
4.5 信息发布 …………………………………………………19
4.6 涉外通报 …………………………………………………19
5.后期处置………………………………………………………20
5.1 善后处置 …………………………………………………20
5.2 调查、评估与总结 ………………………………………20
5.3 恢复与重建 ………………………………………………21
6.应急保障措施…………………………………………………2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2
6.2 物资保障 …………………………………………………22
6.3 资金保障 …………………………………………………22
6.4 应急队伍保障 ……………………………………………23
6.5 医疗卫生保障 ……………………………………………23
6.6 治安保障 …………………………………………………23
7.预案管理………………………………………………………24
7.1 宣传、培训 ………………………………………………24
7.2 演练 ………………………………………………………24
7.3 预案修订 …………………………………………………24
7.4 预案备案 …………………………………………………25
8.奖励与责任追究………………………………………………25
8.1 奖励 ………………………………………………………25
8.2 责任追究 …………………………………………………26
9.附则……………………………………………………………27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27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27
附件:1.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级………………………………28
2.应急工作组职责表……………………………………34
3.预警信息发布单………………………………………35
4.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办理单………………………36
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西安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报告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风险较高的抢险救援活动。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形成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事件处置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安排力量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多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1.5事件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级详见附件1。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西安市政府成立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研究决定响应级别调整、应急结束等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4)协调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及临时占用场地等资源;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根据授权开展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选择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应急工作组实行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统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
(2)收集各部门或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4)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及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涉事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按程序办理涉及教育问题的信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涉及教育问题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能,传达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协助市领导协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参与、指导受灾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事发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置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负责调查、处置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及需要进行人员营救的其他安全事故;负责调查、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及涉及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负责重要活动、重要时期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后校舍损毁学校的寄宿学生进行临时安置,并调集物资保障学生基本生活所需。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校园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在突发事件中受到侵害、伤害的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使用监督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直属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处置危及校园安全的突发地质灾害。
市环保局:负责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与预警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的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市城管局:负责规范学校周边沿街商户出店经营行为,清理、取缔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队伍协助教育系统开展校舍安全鉴定、评估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直属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校园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开展学校周边治理工作,整治学校周边非法书摊和出版物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直属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卫计委: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协调心理卫生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及心理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直属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外侨办:负责外籍及港澳侨学生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中的救助协调及相关外事事务的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固定门店商户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学校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直属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餐饮方面的违法行为。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学校师生开展地震灾害避险、疏散、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教与演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调集公交运力为救援提供人员运输保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2.1.4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求,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涉及幼儿、学生等未成年人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的,应聘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专家。
2.2应急联动机制
(1)应急联动应采用“条块结合”工作原则。上下级对口行政部门之间直接联动,上级对下级进行指导与协助;平级部门之间在同级指挥机构领导下直接联动,协同开展工作;在应急处置期间,跨区行政(工作)部门之间可根据需要直接建立临时联动机制。
(2)社会力量及资源按照“谁管理,谁联系”的原则由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及管理范围与所对应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联系,并在开展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与社会力量的对接与协调,确保社会力量在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监测涉及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将重要的风险信息向市教育局进行通报。风险信息获取及监测的方式主要包括:风险信息收集、检查、巡视、监控与监测。各部门所监测风险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与解除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获取到涉及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后,通过分析、研判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级别及范围,必要时,可与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判,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
当导致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减弱或消除,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以后,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其发布单位进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3。
3.2.2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装备准备,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并开始预警行动。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向风险影响的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关的应对要求。预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取消休假或缩短休假;
(2)加强巡视、监督检查力度,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隐患进行排查;
(3)增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力度,适时增加报送频次;
(4)各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判、部署相关工作;
(5)督导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市教育系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
(2)虽未达上述条件,但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研判认为事态严重或趋于严重,需要启动预案的;
(3)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请求协助,且需要多部门联动应对的。
4.2信息报告
4.2.1初报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须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其教育主管部门及属地的相关行政部门。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对造成学生死亡(或失踪、被困)的突发事件信息及其他上级要求的需要进行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总值班室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过电话向省政府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内容: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等。初报信息可以“先报事,后报情”,即在未获取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先第一时间报送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并在获取伤亡人数等关键信息或通过核实发现情况有变化后随时续报。
4.2.2续报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随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方信息,每天向市政府及省教育厅进行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续报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4.2.3终报
应急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损失评估工作,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教育系统损失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
调查评估组按照突发事件所对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将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如市教育系统内学校或单位为事件责任方的,市教育局在获取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文件后,上报省教育厅。
终报内容:教育系统损失评估报告、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办理单见附件4。
4.3分级响应
4.3.1基本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并履行信息报告程序。同时,通过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工作方案。
应急指挥部应按照规定,持续将事件信息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根据处置需要,请求上级的指导与协助。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办公场所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协调保障。
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专业处置”的要求,协调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协助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参与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事发地点,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教育局做好与学校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学校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与要求做好各项处置与配合工作;市公安局在应急期间维护好事发现场治安秩序,安排交警做好交通保障,安排消防开展被困人员营救;市卫计委调集医疗资源及时对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随时跟踪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动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并纠正不实舆论信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师生疏散与安置、家长安抚等各项保障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应急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采取科学、安全、高效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就医和就近就医。应急救援过程中因抢救受伤师生、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记,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研判确定或调整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研究并提出减灾、救援等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应急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3.2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事态已经(或将要)达到重大以上级别,应急指挥部在向上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启动扩大响应程序,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与上级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对接。
4.4应急结束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指挥部会商分析认为达到应急结束的条件,经总指挥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组建宣传舆情组具体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宣传舆情组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参与信息发布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确定本单位新闻发言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面向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并解答新闻媒体提问。涉及敏感信息的,不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主动、准确适度、重点突出。
宣传舆情组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充分关注并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一方面,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舆情组加强主流网络平台上各方舆论信息的跟踪与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宣传舆情组在网络自媒体平台上同步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增强权威信息的传播力度。
4.6涉外通报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外籍或港澳侨师生伤亡、失踪、被困的,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向市外侨办通报,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外侨办及时上报省外办,按照外交部及省外办关于涉外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协助开展后续涉外方面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学校的属地政府实施,市政府予以指导和协助。属地政府统筹计划、安排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全程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
(1)医疗救治。事发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跟进、掌握受伤或健康损害师生的救治及康复情况,并随时上报。
(2)心理干预。事发学校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援助,卫生部门协调心理医生指导并参与心理干预工作。
(3)家长安抚。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及安抚工作。
(4)治安维护。在善后处置期间,公安部门持续维护事发学校的治安秩序。
(5)次生和衍生灾害防范。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5.2调查、评估与总结
因突发事件造成教育系统损失的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事发学校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评估的范围包括:校舍损失、设施设备损失、校园环境损失、物资车辆损失、档案、票据等文件资料损失等。教育系统损失评估报告在应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定汇总后在应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总结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分阶段、分层次完成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并逐级上报。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告编制的牵头单位须将报告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事件(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事故)概况、事件(事故)的原因分析、事件(事故)性质与责任、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5.3恢复与重建
在损失评估的基础上,学校的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在现有条件下,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学校的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等方式分批、逐步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需要进行学生住宿安置的,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保障。
如学校教学场地破坏严重,学校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制定包含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依托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建立应急指挥与信息保障平台,保障文字、语音、视频信息及指令的集中收发。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办公室的办公地址根据需要可设在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作为各方信息汇总及传递的枢纽。同时,市级应急指挥平台与事发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连通,满足两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信息与指令快速传递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处置需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制定关键物资的应急保障方案。在平时加强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的动态管理,以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每次使用完毕后须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时补充和更新。社会应急物资按照专业方向和管辖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6.3资金保障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县两级应急职能部门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拨付。必要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启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备费,确保应急处置所需。公办学校后期恢复重建所需经费由学校向负责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按照属地原则首先由区县(开发区)就近调配,以确保救援的及时性,区县(开发区)应急队伍不足时由相关市级部门根据处置需求按照就近原则调派力量予以增援。
公安、消防、交警、疾控、急救等专业救援力量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确认现场情况后制定工作方案,并投入救援工作,其他专(兼)职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召集单位(人)负责协调,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凡是进入危险区域的救援人员须由所在队伍管理人员安排进行实名登记,离开危险区域后进行实名核销。应急队伍在救援现场的休息、饮食等生活保障由事发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予以协助。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调用方案。接到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指令后,要就近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学校治安维护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地震、食药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中应涵盖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的对象包括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宣传、培训的形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宣传片放映、资料发放、体验式培训、参观交流等。
7.2演练
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每3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办和省教育厅备案。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对参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做出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1)在救援过程中,提出的救援方案或提供的应急资源有效解决实际救援难题,或有效加快救援进程的;
(2)在危险时刻,果断采取措施保护他人,使其免受伤害的;
(3)主动承担危险性较大的救援工作,并成功实施救援任务的;
(4)救援工作得到广大群众肯定的。
8.2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或处分: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服从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以下”不含本级。
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政府组建的,有关政府领导(任指挥长)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本预案中的学校包含幼儿园及各级各类学校。
本预案所指教育系统包含: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的学校、教育培训(补习)机构,市级部门直属院校。
9.2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级
一、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被困),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被困),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1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1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1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1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均按照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进行应急反应。
三、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1)1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发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社会安全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社会安全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社会安全事件;
(2)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课)等事件;
(3)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死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等聚众事件;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社会安全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受伤,且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社会安全事件;
(2)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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