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0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0 13:15:5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办好特殊教育,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健全完善全市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特殊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办学条件得到改善。蓝田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全市听力、视力、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7%。建立了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县资源中心17个,相继建设资源教室78个,全市特殊教育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基本工资的50%。大力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为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做出积极贡献。但是,我市的特殊教育同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仍是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特殊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效,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课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特殊教育质量和普及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实施我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落实市委、市政府“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推进我市教育事业“补齐短板”,实现“追赶超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作为提高教育水平的突破口,努力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持续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力服务大西安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积极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二)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根据特殊教育实际,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教育、发改、民政、财政、编办、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互动交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特融合、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格局。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办学品质。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体系。


1.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积极推进落实“全市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都要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盘活用好已有资源,统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底完成高陵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2020年前完成鄠邑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建和阎良区、西咸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招生范围,促进各特殊教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有侧重发展,实现互补、协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盲、聋两类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以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培智教育以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办学格局。


2.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县要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标准,对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配齐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类教育和康复机构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和要求实施,加快创建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工作。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每年上半年,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残联逐一核实本行政区域内6至15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进行实名核查比对工作,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儿童福利机构办学点就读及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好教育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4.加快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立机构和设备完善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19个,资源教室150个。区县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为区域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指导。逐步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研究中心、特殊教育诊断和评估中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5.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机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无暴力倾向行为)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进行安置。各区县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育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随班就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教育环境,不断推进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6.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为单位,建立送教上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送教上门管理服务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区县残联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将民办的残疾儿童收养机构、残联的残疾儿童日间照料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的特教办学点纳入送教上门范畴,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7.建立残疾学生家长培训机制。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特殊教育知识培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加强与残疾学生家长的沟通,注重家校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8.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对于接收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可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各区县对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全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开设学前部接收残疾幼儿入学。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区县要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9.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中等职业)阶段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符合残疾学生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前,市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率先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拓展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西安旅游中等职业学校等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结合残疾人特点开设专业,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或联合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10.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驻陕高等院校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开设相关专业,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教育。鼓励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外高等教育院校,招生考试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便利。将成年残疾人纳入市民终身学习计划,鼓励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学习,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1.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财政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市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创新发展。各区县财政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配备符合要求的资源教室。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2018年底,各区县要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为承担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可参照“城六区200元/生·次、其他区县260元/生·次”补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


市、区县相关部门每年将可支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


12.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高中部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对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按同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经费,享受各项资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13.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保教费)教育。在实施普惠性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时,要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各类学生资助范围,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补助力度。每年一次性给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补贴200元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14.增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能力。各区县要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卫生、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等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和医疗康复等机构专业人员,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扶残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引导更多人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理解、接纳并且帮助特殊儿童。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5.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编制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其他学校和机构的教师编制进行细化核定,配齐配足教师及教辅人员。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逐步增加新入职教师中特殊教育专业的比例,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心理治疗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医疗保障和教育康复能力。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特殊教育教职工。


16.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现任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在任职后5年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殊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外交流,定期组织人员赴特殊教育发达的地区学习和调研,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赛教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加大特教教师评优和宣传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1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依托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含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的培训,并开展域外高级研修,加快培养教育康复(治疗)“双师型”特教师资队伍。区县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于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和资源教室、送教上门教师,各区县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18.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区县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普通学校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辅导,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


19.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


(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0.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活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康复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实践研究,不断提高送教质量。学习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推进我市特殊教育理念、融合教育、送教上门、孤独症学生的教育康复等方面的教育研究与合作交流。支持西安市启智学校建立自闭症学生教育康复研究中心。


21.建立课程专业化管理机制。贯彻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以功能性、实用性为导向,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校本课程和教材,努力形成符合学生实际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


22.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班班通、校园网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手段信息化和现代化。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共享,开发网上教学、远程康复、网上家长学校等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库管理平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地区分布、家庭状况、教育安置、教育康复效果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特殊教育动态发展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追赶超越”的重要任务,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夯实区县主体责任,合理规划、科学发展,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本方案,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教育、发改、民政、财政、编办、人社、卫计和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强化工作的实质对接,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师资培训,提升入学率与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殊教育项目。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教育康复部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做好 “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编制部门要负责落实特殊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残联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广电、宣传册、海报等形式,提升大众对各类残疾儿童致残原因和早期表现的认知,借助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部门,及早筛查出残疾儿童并提供针对性干预。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市级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县(区)和双高双普验收的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西安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指标体系》要求,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103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215.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