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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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日


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


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11号)、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1+6”组合方案》要求,为切实打赢全市剿灭劣Ⅴ水体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攻坚战,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到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水治理和水质提升攻坚战,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及宜居、宜业、宜游的大西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水质标准见下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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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


到2020年,完成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2.从2018年开始,新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工艺技术,确保提标改造一次到位)


(二)到2020年,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工程。


按照《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1+6”组合方案》,加快完成全市剩余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预处理段、污泥处理段构筑物所产生的高浓度臭气收集处理,同时,对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臭气全收集、全处理(以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为示范项目,对初沉池、生物池等构筑物进行臭气收集与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


1.完成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2.完成第一、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3.完成草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雁塔区政府、未央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草滩污水处理厂2019年完成)


4.完成市第三、四、五、六、十污水处理厂和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第三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5.完成第九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长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6.完成临潼区、临潼新区、临潼绿源市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临潼区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7.完成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阎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8.完成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9.完成户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10.完成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周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1.完成蓝田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蓝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2.完成第七、草堂基地、高新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第七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13.完成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航空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14.完成第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15.完成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16.完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二)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1.完成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9年


2.完成常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长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3.完成临潼渭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4.完成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蓝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5.完成阎良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阎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6.完成沣东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7.完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8.完成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9.完成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航天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10.完成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1.完成高陵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2.完成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3.完成草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领导小组,上官吉庆市长任组长,强晓安副市长、杨广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物价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领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市级部门责任: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进行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日常协调和管理考核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和落实生态环保补偿机制、环评手续办理及水质实时监测;市发改委负责各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加盖立项、可研审批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市级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加盖后的运行成本审核,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并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落实服务费结算价格机制;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保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及手续办理;市市政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优化污水分流调水;市考核办负责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不断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落实常态化督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真实、及时报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力、任务未按时限完成的单位进行约谈。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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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