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8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8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制订的《2018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2018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林委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气象局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作用,逐步健全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全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根据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区县政府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村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
1.传统品种。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奶牛、育肥猪、森林等8个险种。省、市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猕猴桃、核桃、设施蔬菜等3个险种。
2.创新品种。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结合生产实际,今年计划在全市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财政补贴型巨灾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二)试点品种区域和规模。
小麦保险在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西咸新区、阎良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298万亩;玉米保险在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西咸新区、阎良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255万亩;水稻保险在蓝田县、长安区开展,试点规模0.2万亩;马铃薯保险在灞桥区、高陵区、蓝田县、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8.1万亩;油菜保险在灞桥区、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5.98万亩;奶牛保险在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西咸新区、阎良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6.8万头;育肥猪保险在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69.17万头;森林保险在鄠邑区、蓝田县、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461.63万亩;猕猴桃保险在周至县开展,试点规模3万亩;核桃保险在蓝田县开展,试点规模3万亩;设施蔬菜保险在长安区开展,试点规模0.8万亩。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临潼区、鄠邑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开展,试点规模14万头;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财政补贴型巨灾保险在西安市全域范围内试点开展,试点规模388万亩。
(三)保障金额和保险费率。
小麦每亩保额440元,保险费率为3.41%,保费15元/亩;玉米每亩保额440元,保险费率为4.05%,保费17.8元/亩;水稻每亩保额330元,保险费率为3.64%,保费12元/亩;马铃薯每亩保额220—440元,保险费率为5.45%,保费12—24元/亩;油菜每亩保额330元,保险费率为4.55%,保费15元/亩;奶牛每头保额3300—11000元,保险费率为5.45%,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额不超过880元,保险费率为4.55%,保费不超过40元/头;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额550元,保险费率为0.18%,保费1元/亩;猕猴桃每亩保额2200元,保险费率为3.64%,保费80元/亩;核桃每亩保额1100元,保险费率为7.27%,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保额11000元,保险费率3.64%,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2650元,保险费率4.11%,保费520元/亩。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每头保额13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65元/头,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财政补贴型巨灾保险每亩保额200元,保险费率为0.75%,保费1.5元/亩。
(四)保费补贴。
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
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省管县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
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 7.5%;
设施蔬菜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70%。
猕猴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
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5%,其中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40%,县(区)财政补贴不超过5%;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财政补贴型巨灾保险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40%,县(区)财政补贴10%。
各区县可根据自身财力、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各区县可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予以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保险机构在充分了解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合同要尽量简明扼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操作,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林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农林委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组织、协调、监督和纠纷调解等工作。各区县也要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拨付。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按季度向县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二)认真安排实施。
各区县要与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紧密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保险计划任务,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各市级承保公司按季度统计承保区县的承保、理赔数据并报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各区县农业、林业部门要于今年8月底前和明年1月底前,分别将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和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报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三)规范管理程序。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农业、林业部门对承保数据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保险公司市、区县分支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送市、区县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市、区县农业、林业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农业、林业部门公章。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分两次(第三季度末和11月末)按照程序审核下达补贴预算并拨付补贴资金。其中,市级财政部门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县级财政配套部分。各保险公司承保区域、承保险种和承保计划规模,各区县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见附件。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区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制定的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执行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保险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和下一年招标承保机构的参考依据。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按规定承担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协助开展业务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费用。各区县和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对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联合保险机构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解读农业保险政策,交流农业保险工作经验。要利用咨询台、展板、宣传画、网站、微信、短信等,面向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方式、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知识,营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增收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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