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9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三中心”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0 13:21:0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三中心”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三中心”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西安市“三中心”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西安奥体中心和西安丝路国际会议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借鉴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的经验做法,结合“三中心”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三中心”项目审批“一会四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奥体片区28平方公里和会展片区26平方公里内,西安奥体中心、西安丝路国际会议会展中心场馆设施以及服务第十四届全运会筹备和高端国际会议申办筹备有关的道路、桥梁、停车场、公交场站、地下市政管网、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两套流程并行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按照“一会四函”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按照项目建设法定审批程序,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确保各项建设手续完备。


(二)函证办理并行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一会四函”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在满足某项审批条件时,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自愿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一会四函”办理模式或其他审批办理模式。


(四)技术可行原则。


通过行政审查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方式,先行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将技术审查合格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会”集体审议。


“三中心”场馆项目审批由“三中心”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会议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三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体审议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控制性规划、设计方案、供地方案、建设时序安排等内容。


“三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由“三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后,提请“三中心”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审议,对年度拟开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单位、供地方案、建设时序安排等内容进行确定。


(二)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


由“三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一会”会议纪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为项目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提示项目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到浐灞生态区发改局、国际港务区经发局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同步开展项目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环评报告、交评报告、项目控制性规划、文物勘查、工程地质勘察、用地实测、设计方案)。


(三)制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1.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市规划浐灞分局、市规划港务分局提交“一会”《会议纪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简介。


2.市规划浐灞分局、市规划港务分局受理后,当日一次性告知应当办理的法定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标高、规划设计条件等。


3.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时提交给市规划浐灞分局、市规划港务分局审定。市规划浐灞分局、市规划港务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部门及专家审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4.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市规划浐灞分局、市规划港务分局递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规划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四)制发《用地预审意见复函》。


1.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市国土浐灞分局、市国土港务分局递交用地预审申请,两区国土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红线图等相关文件,开展土地评估,实地踏勘、宗地测量等工作,对建设单位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


2.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拆迁部门转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用地预审意见复函》、项目简介、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红线图、占用土地告知说明文件,进行土地征收委托;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现场保障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五)制发《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


1.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编制工程预算,开展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2.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向市消防支队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取得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函。


3.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后,向环保浐灞分局、环保港务分局申请技术审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4.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浐灞生态区规划建设局、国际港务区建设局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函》《环评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及监理合同、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说明,两区建设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制发《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同时应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定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要求。


5.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治污减霾、环保、渣土清运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会四函”审批模式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随时申报、及时办结”。


(二)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依法合规完善项目建设所需各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申报材料齐全。


(三)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本试点方案,完善本部门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监管标准核查每一个建设工序和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及时将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使用、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结信息通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依据“一会四函”,协调设计院及时出具施工蓝图并盖章。


(六)“三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华润置地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一会四函”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1.“三中心”项目“一会四函”审批办理流程图


2.西安市“三中心”项目审批“一会四函”申报表


3.“三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函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5.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6.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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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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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