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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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


目 录


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事故分级 …………………………………………………5


1.4 适用范围 …………………………………………………7


1.5 预案体系 …………………………………………………7


1.6 工作原则 …………………………………………………8


2.组织体系与职责 ………………………………………………8


2.1 组织体系 …………………………………………………8


2.2 企业责任与义务…………………………………………14


3.监测与预警…………………………………………………15


3.1 风险分析与隐患排查治理………………………………15


3.2 重大危险源监控…………………………………………15


3.3 信息检测与报告…………………………………………16


3.4 预警级别…………………………………………………17


3.5 预警行动…………………………………………………17


3.6 预警发布与解除…………………………………………18


4.应急响应………………………………………………………19


4.1 分级响应及行动…………………………………………19


4.2 应急救援…………………………………………………20


4.3 现场指挥与联络…………………………………………21


4.4 现场处置…………………………………………………22


4.5 人员疏散…………………………………………………23


4.6 人员安全防护……………………………………………23


4.7 现场保护…………………………………………………23


4.8 响应结束…………………………………………………24


4.9 信息发布…………………………………………………24


5.后期处置………………………………………………………24


5.1 善后处置…………………………………………………24


5.2 保险赔付…………………………………………………25


5.3 总结评估和事故调查……………………………………25


6.应急保障………………………………………………………25


6.1 人员安全保障……………………………………………25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26


6.3 应急队伍保障……………………………………………26


6.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27


6.5 经费保障…………………………………………………28


6.6 交通运输保障……………………………………………28


6.7 医疗卫生保障……………………………………………28


6.8 社会治安保障……………………………………………29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29


7.预案管理………………………………………………………29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29


7.2 预案备案…………………………………………………30


7.3 预案修订…………………………………………………31


8.奖惩与责任追究………………………………………………31


9.附则……………………………………………………………31


10.附件 …………………………………………………………32


10.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架构通讯录 ……………………33


10.2 西安市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通讯录 ……………34


10.3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正确、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或与燃气有关的紧急事件,提高处置突发燃气事故的能力和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并结合燃气行业特点,西安市燃气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3.1 以下事故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2 以下事故为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3 以下事故为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4 以下事故为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内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储存、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城市设施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1.5 预案体系


在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引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由西安市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市、区县(开发区)燃气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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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办公室下设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保障组。


2.1.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负责人。


职 责: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是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达应急命令,决定较大(Ⅲ级)及以上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人员调配等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措施,指导、监督应急工作的全过程。


本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在预案启动后能立即、有序的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调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力量,保障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参与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原因分析工作。


市市政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市消防支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制定抢险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置。


市民政局: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抚恤慰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救援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对燃气事故的伤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


市商务局:协助安排燃气事故中商品、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根据救援需要,协调用水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电信运营商,保证通信信号畅通,确保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天然气储存设施、运行管网、燃气厂站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公交运力对受灾人员进行紧急转移。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服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负责一般燃气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组织安排街道(社区)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为燃气事故的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2.1.2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市政局局长


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传达、执行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发生突发事故时,判断并发布预警级别,决定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按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具体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2.1.3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市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在燃气事故突发或事态正在蔓延时迅速在现场进行调度、指挥,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主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


职 责:事故抢险救援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行动,进行现场侦测、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2)专家顾问组


西安市燃气事故抢险专家顾问小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为燃气事故处置、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燃气专家顾问组成员由西安市燃气专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兼任。


(3)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消防支队主管领导


成 员: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相关人员。


职 责:燃气事故调查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


(4)善后保障组


组 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员。


职 责:善后保障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对环境污染监测处置,调动街办、小区物业单位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组织参与对受伤人员和亡故人员家属抚恤慰问,协助安排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工作,以及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西安市燃气应急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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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责任与义务


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和义务:负责燃气事故及时上报,在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现场抢险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隐患排查治理


燃气属易燃、易爆物质,在输送、充装、储存、使用过程中,若管道、容器、阀门发生泄漏并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静电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持续督促跟进,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2 重大危险源监控


燃气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应急措施报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的燃气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1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原则做到: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3.2 发生燃气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向燃气经营单位、消防、公安等应急救援部门报警,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报告;119、110在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情况通报;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3.3.3 报告内容:报告人姓名、身份,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


3.3.4 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燃气经营单位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3.4 预警级别


燃气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与之相对应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级别可以随事态发展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3.5 预警行动


3.5.1 预警及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燃气经营单位发生燃气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同时报市市政局。


(2)市市政局主管领导根据事故上报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等级,若初步判断为重大燃气事故(II级) 或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则立即上报市应急办。若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由西安市分管副市长立即上报西安市市委书记和市长。


(3)发生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后,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市应急办。


(4)发生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及更高等级事故时,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的主管上级单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事故现场初步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办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3.5.2 预警及报告内容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上报,并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影响范围、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3.6 预警发布与解除


事故预警和事故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6.1 蓝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由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3.6.2 黄色及以上预警发布与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


3.6.3 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等。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行动


燃气事故发生后,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西安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事故分级宣布启动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建立领导分级处置体系,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事故抢险救援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保障组应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应急救援预案。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全市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4.1.1 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发生后,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西安市进入燃气事故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红色等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并报省政府。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各应急机构开展相应应急抢险工作。


4.1.2 重大燃气事故(II级)、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发生后,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西安市进入燃气事故严重预警级别(橙色、黄色等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各应急机构开展相应应急抢险工作。


4.1.3 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发生后,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的主管上级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西安市进入燃气事故—般预警级别(蓝色等级),并启动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状态。


4.1.4 实施本预案依然难以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时,应及时向上级进行求援,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救援


4.2.1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展开自救活动,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


4.2.2 发生燃气事故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报后,相关领导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既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指挥与协调工作。


4.2.3 各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听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善后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并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4.2.4 指挥长到达事故现场后,各成员部门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并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积极参加救援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4.2.5 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2.6 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


建立有效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常备队伍和骨干力量作用,开展跨区域抢险指挥调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处置。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专职抢修队是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常备队伍和骨干力量。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96777,24小时应急抢险调度电话89196777。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抢修电话84231788。


当城六区以外的区县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燃气事故且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已宣布进入燃气事故严重预警级别(橙色等级)时,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专职抢修队进入戒备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支援行动。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难以控制事故险情或已超出当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应立即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请求增援。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在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迅速调集人员、车辆及装备前往支援。


4.3 现场指挥与联络


4.3.1 当获悉燃气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成员应根据预案或通知迅速赶往现场,及时履行职责。现场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指令。


4.3.2 在燃气事故现场,如果应急过程中发生不能控制的意外导致指挥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整个应急工作会因此而产生混乱或失控。故此,现场指挥部应设在既便于掌握现场情况又比较安全的场所,现场指挥工作由指挥长指派各应急小组组长负责。


4.3.3 在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对大众的伤害,根据事故预警类别及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善后保障组可提出是否需要疏散公众及抢险人员,由现场指挥长决定。


4.3.4 现场指挥长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救援现场的有关情况,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


4.3.5 现场指挥部应在警戒区外指定一处或多处地点作为现场指挥部、增援人员集结点并召集联络人。


4.3.6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实行分组负责制,应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4.3.7 西安市市政局值班电话86787272、86787236(传真)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负责指挥部指令的传达与联络;如有需要,可征调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96777”报修服务热线平台。


4.3.8 现场的联络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


4.4 现场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影响,尽快消除事故险情。采取燃气侦测、警戒疏散、解救人员、消除火源、切断气源、管道设备放散、事故信息上报、请求外部支援等相关应急抢险处置措施,并对现场抢险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应急抢险作业规程,确保人员安全,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4.5 人员疏散


指挥部决定进行大面积疏散时,由市公安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指导,保证有秩序疏散,人员密集场所要特别防止恐慌和拥挤踩踏等意外情况发生并采用广播、音响设备不间断发布疏散通知和疏散指令,如有燃气泄漏,应明确告诉疏散指导人员、现场人员和公众严禁明火,撤离前应熄灭所有火源、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设置集合地点应确保安全,并在集合地点设置显眼的告示牌,方便疏散人员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驻守,其职责除维持秩序、进行点名统计人数外,更重要的与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络,以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


4.6 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救援防护装备;其他区域应急抢险人员应配置安全帽、防砸鞋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燃气严重泄漏或着火产生大量烟雾时,可提醒疏散人员尽可能用湿毛巾或湿布、口罩等,防止吸入燃气或有毒的烟气。


4.7 现场保护


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结束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在燃气事故调查小组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


4.8 响应结束


燃气事故得到控制或隐患得到排除,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区域环境恢复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已经消除,需要解除应急状态时,经专家分析会商并经现场监测评估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求。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宣布应急终止指令,或由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9 信息发布


解除应急状态后,应向有关新闻媒体及周边群众发布信息。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等级事故由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信息发布内容要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救援行动完成后,由事发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彻底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人员安置、伤员救治、抚恤救济、灾后重建和秩序恢复,确保社会稳定。


5.1.2 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危害成分,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5.2 保险赔付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查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总结评估和事故调查


5.3.1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救援结束1个月内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一般等级事故总结评估报告,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结评估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


5.3.2 一般等级事故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负责调查;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由市安监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 人员安全保障


6.1.1 各应急救援队伍现场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作业相关规定;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事发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公安、卫生、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与防护工作。


6.1.2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群众,确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疾病防控、污染洗消、环境监测、饮食供应、治安管理等工作。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1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须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6.2.2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讯平台,完善通讯联络体系,公布24小时事故救援电话,确保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2.3 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及专家信息库并编制成员通讯名录。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市级有关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燃气经营单位专(兼)职抢险队伍组成。应急抢险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6.3.2 依托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全市的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建立全市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如遇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6.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6.4.1 燃气经营单位和燃气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抢险专项预案的规定,配备和储备必要的专用车辆、抢险设备、工机具、备品备件等救援物资装备,并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齐全、有效、可靠。


6.4.2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制度,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和特点,负责协调相关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运,明确装备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并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


6.4.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信息库,形成布局合理、统一调配的管理体系,依托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应急物资装备,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调配。(见附件3: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6.4.4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装备及物资;跨区域、跨部门装备物资调用,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6.4.5 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常备的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常备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6.5 经费保障


6.5.1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经费的需求。市级应急抢险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6.5.2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6.5.3 事故预防、应急演练等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6.6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准备、道路疏通、交通管制、伤员运送、群众疏散转移、物资装备转运等项工作,必要时协调高速路、铁路、民航、军队系统提供支持,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安全、迅捷、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8 社会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保障抢险救援顺利开展和事故调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若需要,商请武警西安支队予以支援。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技术单位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和完善应急新技术、新装备,研究解决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疑难、重大问题,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保障。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7.1.2 燃气事故有关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燃气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及应急培训,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和常规培训。


7.1.3 市级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燃气设施保护、用气常识、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宣传;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并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7.1.4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特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每年组织1次燃气事故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7.2 预案备案


7.2.1 本预案应当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7.2.2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应急保障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针对燃气事故特性,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2.3 燃气经营单位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项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可能出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情况;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联络通讯方式、培训与演习情况等。


7.2.4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预案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3 预案修订


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相关规定执行,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予以修订更新。


8.奖励与责任追究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缓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事故重要情况的,对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对在应急抢险救援中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战机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10.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架构通讯录(见附件1)


10.2 西安市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通讯录(见附件2)


10.3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附件3)


附件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架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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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市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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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1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急物资装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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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