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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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要求,确保标准化+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和十大“标准化+”重点工作载体及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版)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追赶超越、建设品质西安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创新活力、人文魅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标准立市,质量强市”战略目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西安特色、符合追赶超越定位和品质西安需求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在创业创新、提质增效、社会服务、制度供给、开放融合等领域实现突破,满足创新驱动有标准引领、转型升级有标准支撑、市场规范有标准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准可依、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有标准评价的总体要求。全市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量达到全国前列,主要产品、工程建设和服务的标准水平处于副省级城市领先地位,“标准立市,质量强市”取得重要成效。


——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50家以上。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累计70项以上、国家与行业标准累计2000项以上、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以上。


——推动军用、民用技术通用标准相互转化,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实现军民通用产业深度融合。


——制定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300项,使其成为补齐我市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依据。


——推动制定“西安制造”标准50项以上,实施“西安制造”标准企业1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十大工程。


1.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鼓励企业、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基本同步发展试点,形成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结合,快速形成生产力的典型案例,实现“成果产业化、产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目的。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试点单位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2.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研究建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9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质产品制造。健全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6个新支柱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推进产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装备制造业项目标准化建设,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中省市级先进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3.实施“标准化+军民融合”。鼓励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制定。每年定期发布标准奖励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标准制定项目,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军工单位、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数量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民口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对开展军民融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完成试点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在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试点城市过程中,新列入试点单位参照《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创改办)


4.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鼓励文化、旅游、金融和科技服务等4大支柱性服务业单位开展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能源金融、文化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兴金融产业标准化研究,鼓励重点服务业单位加强商贸、物流、会展、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等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研究,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按《西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公开征集遴选不超过10个重点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5.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市质监局和市农林委每年公开征集一批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安全、采后处理、包装配送、农产品流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每个标准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市农林委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均给予3万元补助。


市质监局每3年公开征集不超过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每个示范区给予5万元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农林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6.实施“标准化+全域旅游”。围绕古城文化游、自然山水游、休闲度假游、乡村古镇游、农业观光游、工业遗存游、会展游、养生养老游等多元化全域旅游,制定旅游产品、营销、功能、服务、管理、环境等方面的服务质量相关标准,标准发布后,对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的全域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旅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7.实施“标准化+行政审批”。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强化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针对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市、区(县)两级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查意见清单;鼓励行政单位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


8.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围绕“四治一增(铁腕治霾、柔性治水、依法治山、合力治脏和全域增绿)”生态保护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其中环保部门负责“铁腕治霾”方面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留雨水、养净水、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调季水、排涝水”等七水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程验收、厕所管理等地方标准制定;商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等地方标准;市城管和农林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养护标准、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全域增绿”标准体系;商务、发改、环保、农林等部门按职责完善“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标准化体系。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9.实施“标准化+特色小镇”。围绕信息经济类、商贸物流类、金融基金类、先进制造类、航空航天类、科技创新类、健康养生类、现代农业类、历史经典类等特色小镇建设,制定建设质量、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对照西安市标准创建成功的特色小镇,根据《西安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10.实施“标准化+生活服务”。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创客教育、项目管理、厕所服务评价、脱贫扶贫、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性标准,制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公开征集选择不超过5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防震减灾标准化体系;制定重大活动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市质监局作为全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提出制定“标准化+”的标准清单和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向市质监局提出立项申请。市质监局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对各责任单位申请的项目优先纳入立项计划。


2.标准表彰。市质监局每年组织公开评选一批由我市企业、单位主导制定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对产业升级有引导作用、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作为“西安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西安标准”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


3.资金管理。本《实施方案》中涉及财政奖补资金,从当年预算安排的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未设置产业专项资金的,从市质监局名牌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用于“标准化+”行动的财政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以弥补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实际费用为限,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日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4.奖补要求。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的相关企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策支持和违反相关承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市考核办负责《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和考核。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实施方案》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2.建立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每三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标准制定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共商促进《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每季度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标准制定和试点项目发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点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西咸新区、各区县、开发区要营造《实施方案》工作推动良好舆论环境。每月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推动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1.强化督导检查。将标准化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纳入全市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当中,督促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围绕政策、环境、服务等情况开展督查,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2.加大考核力度。市考核办要把《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承担《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制定促进辖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并建立与全市目标考评相一致的考核体系,将《实施方案》工作指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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