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199号)、《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1〕129号)从即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地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为西安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结合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1.3.1 特别重大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特别重大事件进行处理的事件。
1.3.2 重大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重大事件进行处理的事件。
1.3.3 较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较大事件进行处理的事件。
1.3.4 一般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其它被认为应当作为一般事件进行处理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改造和其它地铁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协调联动、快速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地铁建设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西安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负责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轨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轨道办、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地铁建设单位。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应对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负责调集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当事件超出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可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实际处置需要,设立在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地铁ECC指挥中心。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或电力设施有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预防、制止和查处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按照管辖分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市财政局: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铁建设沿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建议,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环境污染处置,监督事发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雨污水管道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相关紧急客货运输应急方案;协调组织车辆运送有关人员及物资设备等,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涉及自来水管网、市区排洪渠道有关产权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商品、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因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造成涉外、涉侨、港澳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对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负责组织或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传达市应急委指令,并将事件进展情况、指令落实情况等信息上报,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
市轨道办: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地铁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铁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协助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制定地震灾害防范对策,组织协调我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因特种设备引起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抢险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对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天然气泄漏事故进行处置。
2.2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办,负责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轨道办主任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及时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地铁建设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部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建设单位应迅速搭建现场指挥部,由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在现场总指挥到达之前,由事发地建设单位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临时现场总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现场总指挥到达后移交指挥权,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需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信方式等报告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现场救援力量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消除危险源,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随时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4 应急工作组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组建以下应急工作组及相应的现场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事件现场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联系督促各组工作;适时组织专家组参加救援;组织调配应急物资,为参与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2.4.2 抢险救援组:负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
2.4.3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2.4.4 安全保障组:负责及时疏散事件现场及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戒,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2.4.5 信息发布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铁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2.5 地铁建设单位
地铁建设单位是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抢险物资及设备等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服从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指令,积极配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事件损失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2.6 专家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或召集建筑施工、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隧道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抽调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会议;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
地铁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完善地铁工程建设土建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风险监测技术手段和力度,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信息和动态。对监测到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对可能引发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险情或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方式
结合日常监测、常规巡查、隐患排查手段及上级要求,将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3.2.1 监测预警
(1)根据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控系统平台监测到的相关风险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2)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与电网、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线产权单位的信息共享,对各单位监测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可能导致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2 巡视预警
(1)根据建筑、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所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种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地铁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日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2.3 综合预警
(1)根据省、市政府或相关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要求及通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大会议、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
(3)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结合季节、气候等因素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事件信息,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需要面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 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4.2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根据需要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4.3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及相关区域进行排查。
3.4.4 相关成员单位进入戒备状态,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3.4.5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4.6 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4.7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4.8 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3.4.9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解除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专家论证结论,确定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4.1.1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
4.1.2 事态发展超出地铁建设单位自身控制能力。
4.1.3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对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
4.1.4 重要时期发生的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
4.1.5 上级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首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来自地铁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信息报送以电话报告及详细文字信息报送的方式进行。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4.2.2 续报
在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及市应急办报告。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4.2.3 终报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事件处置的各单位应将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办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先期处置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地铁建设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4.4 基本响应
当先期处置工作未能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工作组,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5 扩大响应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以上级别事件时,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各方面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结束
事件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次生或衍生事件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并无继发可能,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经现场监测和专家组的论证、评估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 信息发布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确定新闻发言人,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事态较为复杂的,可在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地铁建设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受灾人员补偿、受害人员及家属的赔偿、法律援助等。对于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装备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依据责任区分,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件调查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本级调查组,查清事件经过、事件原因和事件损失,查明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3 评估总结
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总结,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0天内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的(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铁建设单位要加强地铁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以无线网络平台、对讲机为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为辅的应急通信系统,定期对通信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市交通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2 队伍保障
地铁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相邻施工标段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和设备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铁建设单位、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力量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 装备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以地铁建设单位各施工标段的应急物资为主,各成员单位与社会其他单位应急物资为辅。各施工标段的应急物资实行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本单位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情况下,由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物资进行支援。
6.4 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铁建设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铁建设施工风险监控平台,逐步实现调度指挥、现场监控、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组建专家库,确保在预警及事件发生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6.5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学习。各地铁建设单位通过公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编制简明的风险控制手册等方式来宣传应急常识,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
7.2 培训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预防、信息报送、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各类培训。地铁建设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7.3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报市应急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方案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地铁建设单位要经常组织本单位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7.4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相关规定执行。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地铁建设应急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地铁建设单位:包括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各标段项目承包单位。
扩大响应:指需要上级进行支援或组织协调毗邻行政区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时所采取的措施。
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凤城八路101号,具备综合协调、监测监控、现场图像采集、信息报告、综合研判、异地会商、辅助决策、预测预警、调度指挥等主要功能。
地铁ECC指挥中心:位于凤城八路126号市轨道办办公楼12层,具备地铁建设与运营日常监控和应急指挥功能,可为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支撑,为应急会商提供保障。
本预案有关数量与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轨道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1.3.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1.3.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1.3.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火灾,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型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地铁正常运营的,结合西安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1.5 工作原则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协调联动、快速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地铁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西安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轨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人防办、市轨道办、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单位。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负责调集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当事件超出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处置需要,设立在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地铁OCC控制中心、地铁ECC指挥中心或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指挥中心。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或电力设施有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地铁运营相关反恐应急方案;发生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协助进行人员疏散,预防、制止和查处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市财政局: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铁沿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建议,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环境污染处置,监督事发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市建委: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涉及相关建设施工工程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雨污水管道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相关紧急客货运输应急方案;协调组织车辆运送有关人员及物资设备等,组织道路运输应急疏散、运送,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自来水管网、市区排洪渠道有关产权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商品、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制定相关医疗救援应急方案;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因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造成涉外、涉侨、港澳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负责协调组织或参与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传达市应急委指令,并将事件进展情况、指令落实情况等信息上报,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协助开展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轨道办: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地铁运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铁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地震灾害防范对策,组织协调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因特种设备引起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抢险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地铁消防相关应急方案;负责组织指挥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及防化洗消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制定相关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方案;负责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车站周边及沿线地面公交线路的运力调整工作,及时对事发车站及沿线的客流进行疏散;组织所属供气、供热企业开展供气供热抢险救援工作。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天然气泄漏事故进行处置。
2.2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办,负责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轨道办主任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及时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地铁运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部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类型与现场处置需要,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在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信方式等报告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2.4 应急工作组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组建保卫警戒组、交通管制组、交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外事协调组、舆情引导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5 地铁运营单位
地铁运营单位是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抢险物资及设备等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地铁运营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负责地铁运营线路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阻止灾害蔓延,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负责突发事件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2.6 专家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或召集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隧道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抽调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会议;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事件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地铁运营单位要运用现有的地铁运营监测体系,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的监测力度,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地铁运营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地铁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与会商研判机制。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监测或掌握的可能影响地铁正常运营的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铁运营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对地铁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结果按要求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3.2 预警方式
结合日常监测、常规巡查、隐患排查手段及上级要求,将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3.2.1 监测预警
(1)根据地铁OCC控制中心实时监测到的相关风险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2)根据地铁运营单位各站点监控室实时监测到的相关风险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3)根据市公安地铁分局指挥中心综合研判平台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大客流或其他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2 巡视预警
(1)根据安监、质监、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隐患排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种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地铁运营单位将各站点及线路巡查的日常隐患排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2.3 综合预警
(1)根据省、市政府或相关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要求及通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大会议、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
(3)密切关注国内外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需要面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 公布信息接送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4.2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级别,根据需要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4.3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及相关区域进行排查。
3.4.4 相关成员单位进入戒备状态,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3.4.5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4.6 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4.7 根据需要调整线路运行方式,必要时可停运,同时增加地面公交运力。
3.4.8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4.9 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4.10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解除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专家论证结论,确定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6 信息报告
3.6.1 首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来自地铁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办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信息报送以电话报告及详细文字信息报送的方式进行。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3.6.2 续报
在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办报告。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6.3 终报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单位应将事件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办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4.1.1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
4.1.2 发生火灾、列车撞击、脱轨、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以及大客流等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4.1.3 事态发展超出地铁运营单位自身控制能力。
4.1.4 重要时期发生地铁运营突发事件。
4.1.5 上级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
4.2 先期处置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运营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地铁运营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 基本响应
当先期处置工作未能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必要时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工作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4 扩大响应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以上级别事件时,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各方面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措施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车辆、车站内乘客疏散和撤离,视情况采取调整运行时间、班次、停运、封闭相关换乘通道等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会同地铁运营单位全力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5.1 人员搜救
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条件下,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地铁运营单位要加强与现场搜救队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搜救工作高效、有序。
4.5.2 现场疏散
按照各地铁运营站点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从指定的地面出口撤离事发地点;立即封控、警戒车站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站;及时通过广播、网络、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车站封闭、线路调整、停运等信息;控制在线列车进入事发现场,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4.5.3 乘客转运
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地铁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集公交车、出租车、应急客运车辆等运力,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4.5.4 交通疏导
设置交通管制区,对进出救援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
4.5.5 医疗救援
迅速调集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做好对受伤人员的转运、安置和诊断治疗工作。
4.5.6 抢修抢险
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组织地铁设施、地下管网、供电、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线路、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抢修和监测,及时排除险情。
4.5.7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做好现场及周边的保护和警戒,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 响应结束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通过评估,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 信息发布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确定新闻发言人,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事态较为复杂的,可在处置过程中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地铁运营单位在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检测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卫生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干预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 事件调查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本级调查组,查清事件经过、事件原因和事件损失,查明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3 评估总结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总结,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0天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的(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铁运营单位要加强地铁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市交通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2 队伍保障
地铁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和设备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铁运营单位、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力量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及其他救灾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方案等,并及时更新。
6.4 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铁运营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铁运营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调度指挥、现场监控、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由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市交通局要制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交通管制方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地铁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编写公众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7.2 培训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信息报送、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各类培训。地铁运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7.3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报市应急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方案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地铁运营单位要经常组织本单位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7.4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相关规定执行。
8 奖惩与责任追究
市地铁运营应急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地铁运营单位:包括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铁设施:指地铁的轨道、路基、隧道、高架、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地铁安全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扩大响应:指需要上级进行支援或组织协调毗邻行政区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时所采取的措施。
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凤城八路101号,具备综合协调、监测监控、现场图像采集、信息报告、综合研判、异地会商、辅助决策、预测预警、调度指挥等主要功能。
地铁OCC控制中心:位于西安地铁二号线渭河车辆段内,具备对地铁一、二、三号线全线列车运行、电力供应、车站设备运行、防灾报警、环境监控、票务管理及乘客服务等地铁运营全程进行调度、指挥和监控功能。
地铁ECC指挥中心:位于凤城八路126号市轨道办办公楼12层,具备地铁建设与运营的日常监控和应急指挥功能,可为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支撑,为应急会商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指挥中心:位于凤城八路126号市轨道办办公楼3层,具备大屏幕集中管理控制系统、警力动态布置、计算机辅助决策、人脸识别等功能模块,可为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可视化支撑,为应急会商提供保障。
本预案有关数量与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轨道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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