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陕西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谐共生,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是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尽管传统出租汽车给广大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带来了便利,促进了城市客运的发展,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利益分配关系错综复杂,行业管理难度极大。要解决历史积累的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必须运用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有序发展网约车。
三是统筹兼顾,疏堵结合。依法依规落实出租汽车经营者主体责任,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等优势,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四是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五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保证行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改革,坚持适度发展、分类管理、试点运行,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努力顺应“互联网+”要求,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行业实际,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两种业态实行分类监管、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既相互竞争又和谐稳定的网约车和巡游车共存的多样化服务模式,满足市民个性化、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网约车管理。制定《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经营者需满足准入条件,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均依法实施许可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经营者要结合线下车辆的收入状况、运营成本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成本,合理确定收入比例和方式。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出租客运服务。
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要积极推动“互联网+出租汽车”转型升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集行业监管、企业运营、电子支付和乘客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管理服务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应将其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行业管理服务政府监管平台,便于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动态监测,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三是强化政策指导,引领行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成熟的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整合、资产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要抓紧出台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使用配套优惠政策,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四是强化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坚持适度发展。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使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建立驾驶员承包金和服务质量挂钩机制,通过“三无”奖励(无违规、无投诉、无事故)引导并鼓励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是规范经营行为,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坚持并完善行业现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单车和驾驶员考核,并结合网约车特点,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行业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变更以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有关信息,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注册、继续教育、退出等从业管理,按照国省市有关出租客运服务标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巡游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费用不得一次性趸交。
网约车经营者要落实经营、服务、安全和维稳主体责任,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
六是理顺管理体制,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后,各区县政府要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县不再单独设置网约车行政许可事项,要配合市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加强网约车监管。
七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作为经营企业考核驾驶员的重要依据;要探索建立承包费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加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行业社会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强化保障
为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物价、网信、人社、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监、信访维稳、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物价、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发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抓紧推进出租汽车互联网+转型升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强化网约车监管,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交通、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审核,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乘客安全。
工商部门负责网约车经营企业的工商注册,依据职责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物价部门要牵头依法依规抓紧制定网约车政府指导价,必要时依法实施,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要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
网信、公安、交通部门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有关信息,以及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依法进行查处。对行业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
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提供支持。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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