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西安市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市办字〔2017〕235号)、《西安市补短板加快开放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办字〔2017〕246号)、《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办字〔2017〕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文化自信,加快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化领域的对外投资,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为建设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推进国际化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国际港务区、碑林区各1家),形成4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碑林区各1个),打造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品牌(高新区、曲江新区、碑林区各1个),建设2个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园区(曲江新区、碑林区各1个),搭建5个用于发展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国际化的公共服务平台(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国际港务区、碑林区各1个),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推动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我市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文化品牌、开展境外投资、培养文化人才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和贸易主体。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文化企业开展以新闻出版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文化产品对外翻译制作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为重点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加大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鼓励和引导我市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对创作开发能够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具有西安和陕西特色、推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重点支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构建文化贸易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内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平台。(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的研发投入,支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六)贯彻落实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在我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按省级科技、财税部门文件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将符合国家和省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数字出版、动漫、影视剧制作、游戏等文化服务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八)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陕西银监局负责)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
(十)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挖掘培育上市资源,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鼓励通过跨行业、跨区域开展并购重组等方式,壮大文化贸易企业规模和实力。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的,按照《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进行支持奖励。(市金融办、陕西证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文化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创新、完善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符合对外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符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担保补贴支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调升海关管理类别,培育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享受高信用企业“一体化”便捷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按照规定加速放行。(西安海关负责)
(十四)优化文化贸易出口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对外业务需要,确定一定数量从事编创、演职、营销等工作的人员,按程序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因公临时出国有效的审批办法。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负责)
(十五)加强文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规范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业活动,为我市文化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六)推动外向型文化产业聚集发展。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结合各自文化产业特色,充分利用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西安原创动漫大赛(动漫节)等平台,开展文化旅游招商活动,吸引境内外文化企业、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曲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碑林区政府负责)
(十七)支持曲江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经开区国家印刷包装基地、碑林动漫产业园等园区和基地建设,建立文化产品保税展示交易的通关监管新模式。(西安海关、曲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碑林区政府负责)
(十八)加快我市外向型文化艺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大对曲江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经开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丝路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创客基地、浐灞生态区、碑林动漫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辐射和孵化功能,促进西安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西安海关负责)
(十九)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市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文化企业参加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和活动,对参加展会和活动(企业每次限2人)产生的往返机票、展位费、住宿费给予补贴。(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十)加强文化出口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严格遵守对外文化贸易海关通关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西安海关、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十一)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鼓励对外文化贸易企业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项目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文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文化人才,除享受我省关于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百人计划”的支持政策外,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外宣传。发挥中央和境外驻陕新闻机构作用,推动我市主流媒体对外交流合作,延长文化宣传半径,拓展对外宣传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境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西安海关、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陕西保监局、陕西证监局、高新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碑林区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西安市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优化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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