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西安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调整石化化工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居民的安全环境风险,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社会可接受风险等级,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和期限,分批分阶段统筹实施。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觉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改造。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到2020年11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要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2018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案编制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企业意见。各区县、开发区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企业执行。各区县、开发区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开发区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逐一分析,实行“一企一策”,细化措施,精准支持,按照《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表》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立项、土地、规划、安全、环保、消防、水务、公安等相关要求;主动协助、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搬迁改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搬迁改造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负责)
(三)加强企业监管。
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搬迁改造项目承接地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时组织对企业竣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并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负责)
(四)搞好场地治理。
各区县、开发区要指导搬迁改造企业科学编制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土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根据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因实施搬迁改造造成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所在区县、开发区要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各区县、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参加的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及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制定资金支持方案,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给予土地收益、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信贷投放指导和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开发区按职责分头负责)
(三)严格市场准入。
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推进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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