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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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打造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实现“双倍增”。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2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5.6%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较2016年翻一番,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培育创业企业,做大科技小巨人企业后备力量。


用足用活我市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来西安创新创业;依托各类众创空间与产业孵化器、产业联盟等,支持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建立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等创业;围绕产业链和技术链推进精准招商,引入一批高端企业。到202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200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投资委、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为抓手,推进科技企业以自主研发、技术交易等方式获取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以市科技计划为引导,以研发加计扣除与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撑,推进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部门、购置研发装备、搭建技术创新团队,构建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补助。到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较2016年(8家)翻一番,达到16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围绕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骨干力量。


以各区县科技园、产业园(基地)为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创业板、中小企业版、新三板等上市挂牌企业的主要群体;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支撑资源主导型产业、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品质,提优升级一批传统企业进入产业中高端。对遴选、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支持。到2021年,全市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军民融合,彰显科技小巨人企业特色亮点。


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兵器基地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等,建设西安军民融合信息、技术、成果交易平台,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军工单位自主孵化或与地方企业合作创办新股份公司,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租赁、外包等多种方式,与民口单位开展深入合作。允许将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提高到70%,对经核定的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企业,按照民品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资本产业融合,强化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支撑。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多种形式、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机制;探索创新型金融要素交易机构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的个性化服务,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试点,落实科技贷款贴息等政策;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资本市场,对各类股权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按其服务企业数量和协助企业获得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突出重点环节,优化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研发部门,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构建长期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企业等联合组建新型科研机构,激励高校院所、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于市级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支持研发创新活动。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向企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合作,推进企业在科技服务平台上挂牌研发课题、招标合作研发单位解决技术难题,鼓励企业采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许可等方式,联合科技成果持有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保证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培育计划的各项措施,细化明确力量配备、财政投入、完成时限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形成分工明确、重点突出、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考核督查。


将科技企业小巨人计划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区县、开发区培育工作进行全程考核督查,重点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组织实施、项目落地、资金支持、实际成效等进行考核,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创新服务。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简政放权。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政府涉企服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对围绕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服务工作的机构或平台给予奖励补助支持,全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围绕技术交易和设备共享,政策推送和技术供需对接,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培育氛围;围绕特色项目、优秀创业人物及团队,适时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对项目落地及培育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报道,努力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名词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国家级、市级两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2.科技小巨人企业。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


3.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本计划设定的标准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连续 2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附件:1.区县(开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年度任务分配表


2.区县(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任务分配表


3.区县(开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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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jpg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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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