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是提升阎良城市供水安全、解决富阎板块用水的重大工程,也是我市2017年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该项目对进一步提高阎良城市供水保证率及改善水质、促进航空事业发展、加快富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现就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高陵加压站到阎良配水厂29公里输水管道、阎良配水厂至富平县南塬水厂富平延伸段5.5公里输水管道带状区域及两个加压站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加压站永久征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执行。
(二)输水管道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1500元/亩,施工临时用地一次性复垦补偿1500元/亩。
三、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补偿标准:青苗3000元/亩,菜地、油菜地6000元/亩,苗圃、药材、特种作物等按有资质单位评估定价补偿。
(二)建筑物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7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林房、井房3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林房、井房280元/平方米。日光大棚含作物45—75元/平方米,钢架拱棚含作物32—45元/平方米,大棚菜地含作物25—30元/平方米。
(三)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普通12#围墙200元/米,普通24#围墙320元/米,文化墙480元/米,路面厚度小于15厘米的水泥路60元/平方米,路面厚度大于15厘米的水泥路80元/平方米,水泥晒场15—30元/平方米,深度小于30米的水井3000元/眼,深度30—50米的水井5000元/眼,深度50—100米的水井10000元/眼,深度大于100米的水井30000元/眼,地埋水管、地埋线30元/米,电线杆350元/根。
(四)坟地迁移费:三年以内的5000元/座,三年以上的3000元/座。
(五)果园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果园10000元/亩,零星树木50—100元/棵。
(六)鱼池、渠道补偿标准:鱼池10—30元/平方米,30#U型渠道30元/米,40#U型渠道60元/米,50#U型渠道70元/米,60#U型渠道80元/米,100#U型渠道120元/米。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包含项目,可参考同类项目的标准或者根据有资质单位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七)在本通知印发后,抢建的房屋、设施等和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组织实施
阎良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用,由阎良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工作由所在区、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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