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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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西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切实防范降低灾害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应对能力,为“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市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抗、救相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灾害管理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相互协同的应急机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措施,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工作水平,到2020年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3以内。


3.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全部实施搬迁,加强危重隐患点工程治理,现有隐患点减少30%,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发生。


5.全面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抗旱体系,以工程措施为主导、非工程措施为支撑,形成人水和谐的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6.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区(县)、镇(街)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中、省要求增加自然灾害救助项目,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7.推进应急保障精细化管理,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每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管理,推进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加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和区域间、部门间、军地间的地震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指标体系,强化地震安全隐患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强化市、区县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好灾害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提高灾情信息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基层灾情处置会商协作机制,确保灾情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预算,有效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建立市、区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管理调配机制,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快速调拨机制。


(二)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


加强水务、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预警机制建设,整合预警资源,强化多险种、跨领域、全区域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不断优化灾害救助方案。完善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基于智慧网格气象预报的西安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查询、监测以及等级预报。建立以镇(街)、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网络,编制暴雨、干旱、高温、大风、冰雹五个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雷电易发区普查及防范,完善灾害风险信息报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建立健全涉灾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军地防灾救灾协作机制,构建驻军部队、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到2020年新建2支市级武警抢险队、1支市级地方抢险队和1支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区县级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能力;加强市、区县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及联动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市级和灾害多发易发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到按需快捷调度。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提升灾后恢复重建水平。


(四)加快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发布、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快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渭河、灞河及重要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任务。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水平,重点抓好排水工程和雨水调蓄池建设,排水系统污水管网普及率达97%以上,雨水管网普及率达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合理规划全市雨水调蓄池,综合利用雨水资源,减轻排水管网压力,降低排水费用,开展全市雨水调蓄规划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制定全市雨水综合利用方案。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以现有的48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动态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覆盖。持续深入推进避灾移民搬迁工程,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提升科技防灾减灾能力。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应用。针对不同地质地貌开展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预报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灾害防范水平。依托国家、省市建立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秒级地震预警服务;推进示范性预警处置系统建设,提高相关行业地震紧急处置能力;开展减隔震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提高学校、医院、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实现震情、灾情等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中小尺度的短时临近强对流天气、城市暴雨内涝、雾霾重污染天气等各类气象灾害成因及影响、防御措施等研究,开展多部门气象灾害政策和合作机制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灾害应对战略和管理政策。


(六)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努力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镇(街)、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市民群众地震应急避难提供安全保障。城镇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标准。加固改造农村危旧房屋,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将防灾减灾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


坚持自愿参与、社会互助、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落实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措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局面。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面向城乡社区、在校学生、市民群众,经常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重点项目


(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多灾易灾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偏远易灾镇(街)救灾物资储备点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全市总体储备基本满足3万人的紧急转移安置需求,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不断提高储备物资数量和快速调度能力。推进市、区县防汛抗旱物资专用仓库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级储备、各有侧重的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体系。


(二)气象防灾减灾工程。


组织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西安防灾减灾工程、西安市城市水源地人工增雨(雪)及生态涵养提升工程、西安城乡二维气象服务与灾害防御工程、西安治污减霾气象支撑与预警应急工程、西安智慧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与服务工程。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和信息传输体系,利用灞桥“风云三号”卫星地面接收站资料,开展对河流水域、森林植被等生态环境监测。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应急监测和大数据应用,建立适用大城市应急减灾服务需求的重大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平台和灾备中心。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与政府防灾减灾体系充分融合,建立协同高效、集约智能、优质精准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体系。


(三)避灾移民搬迁工程。


按照避灾移民搬迁“十三五”规划,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优先实施移民搬迁。对人口较多,搬迁安置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开展工程治理。


(四)水利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8+5+2”河湖水系治理为依托,加快河流堤防建设,构筑防洪保安体系。持续推进渭河干流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构建渭河生态保护带。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恢复水库防洪功能,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防震预警服务工程。


依托国家和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工程,建设西安市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分处理中心,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实施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等信息综合服务,提升防震减灾信息化服务水平。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落实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目标责任,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监测预防工作,努力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强化监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人工防治、诱捕器诱杀和低毒高效农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做好袭人胡蜂监测预警和宣传预防,减少伤人事件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3%以上。


(七)防灾减灾科普工程。


加快建设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项目,通过图文介绍、多媒体互动、模拟体验、幻影成像、电子沙盘、灾害剧场等方式,面向市民群众、中小学生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市、区县两级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健全组织协调和保障机制。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目标,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机制,明确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使用政府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探索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


(三)抓好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形成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体系。


(四)做好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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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