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1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我市11区2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包含西咸新区原西安市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行政辖区部分,不含西咸新区原咸阳市行政辖区部分),调查总面积10096.81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市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全市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更新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市、县(区)两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一)任务分工。
在全市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开展,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城六区和郊区县辖区调查范围涉及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原所在区县政府完成。
(二)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整理,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由市国土局对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配合省国土厅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吕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彬、市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朝晖担任,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名单请于本通知下发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世杰,联系电话:86787035)。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民政、建委、规划、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区内的调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上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六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其他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各区县政府负责,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夯实责任、紧密协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资料收集、组织、管理,市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和城六区(不含开发区)的土地调查经费等市级工作经费;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区县承担;行政辖区涉及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的调查经费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比例承担。区县政府应将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定方案,标准统一。
市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根据全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四)确保质量,严格验收。
市国土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检查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及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区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预检,并配合国家及省国土厅完成对市、县级调查成果的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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