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西安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幅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力争用3年时间,充分发掘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缓解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增加城市容量、改善城市环境,初步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的城市地下空间体系。
到2020年底,启动600万平方米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3000万平方米以上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
严格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确定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建设。
(二)坚持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地下多层开发,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兼顾城市运行发展需要,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地下空间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出台鼓励政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地下空间规划,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2018年1月底前,成立大西安地下空间投资发展产业基金,完善地下空间投融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2.2018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市规划局负责)
3.结合相关规划,指导编制6个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年完成2个)。结合地铁建设,同步编制地铁沿线站点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年启动2个地铁站点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市地铁办负责)
4.2018年6月底前,梳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批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并对社会公布。(市规划局负责)
5.2018年6月底前,梳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管理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并对社会公布。(市国土局负责)
6.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大西安规划区域地质探测和地下空间设施普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
(二)加快地下停车场项目建设,缓解停车难。
7.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PPP建设,三年开工建设2万个地下停车位。(市建委牵头,西安城投集团等负责)
8.每年利用市属公园、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开工建设2个地下停车场。(市城管局负责)
9.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指导全市中小学利用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缓解交通拥堵与停车难。(市教育局负责)
10.改善旅游景区环境,每年启动3个景区地下停车场项目,解决停车难问题。(市旅发委负责)
11.结合地铁建设运营需求,建设6个P+R(驻车换乘)地下停车场。(市地铁办负责)
(三)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12.结合火车站、机场改造,统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成火车站北广场和纺织城火车站地下开发利用项目。(市发改委负责)
13.建成土门街心花园、曲江城市运动公园等5个地下单建人防项目。(市人防办负责)
14.实施6个地下通道及综合利用项目,包装策划一批下穿隧道或深隧工程。(市市政局负责)
15.结合长途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枢纽站等,每年启动实施2个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市交通局负责)
16.围绕地铁站点、车辆段等,每年启动2个地下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市地铁办负责)
17.推动区域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启动实施幸福林带、小寨商圈、徐家湾地区、西咸能源金融贸易区、高新区CBD、丝路国际会展中心、西安奥体中心等一批地上地下统筹开发利用项目。(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进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三年内启动实施60个以上示范项目。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每区4个,共24个;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每区4个,共12个;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每区2个,共8个;西咸新区4个;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每区2个,共10个;蓝田县、周至县各1个,共2个。(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要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分工,主动认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要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
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配套政策,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严格监督考核,末端抓好落实。
市建委、市规划局要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过程开展评估检查,年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通报表彰,落实奖补措施;对责任不实、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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