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12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苏州市社会力量在西安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苏州市社会力量在西安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
市政办发〔2017〕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鼓励和吸引与我市建立对口扶贫协作关系的苏州市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来我市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按照中省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7〕10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于苏州市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全面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发展、降低装备制造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物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全面落实《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对在西安投资的符合相关要求的苏州市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并将政策延续到202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在西安市域范围内投资的苏州市企业,按照《西安市开展“央企进西安”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待遇,同等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及“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在西安开展产业扶贫的苏州市企业,凡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办)
二、加强项目建设支持
(五)将苏州市企业在我市的投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盘子和“亲商助企”服务范围,并按照《西安市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发放绿卡,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手续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对苏州市企业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和初步设计阶段,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如遇重大问题难以解决时及时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政务中心,各区县、开发区)
(七)对符合中、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苏州企业在西安投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并积极争取支持。对产业扶贫类项目,属于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范围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降低申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科技局)
(八)对苏州市企业参与的扶贫协作项目,可根据项目不同性质、投资规模和扶贫效果等因素,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安排一定额度的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利用各类产业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苏州市企业,在西安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中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九)引导金融机构对苏州市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在贷款审批、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充分利用中、省、市融资担保平台,为苏州市企业在西安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门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十)积极帮助苏州市企业在西安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上市融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协调加快上市审批工作;对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额给予奖励,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对苏州市企业在西安投资的项目,在土地使用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保障用地。对扶贫产业项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优先安排报地、征地和供地,全力保障建设用地。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对苏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进行供地,并差别化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积极做好人才服务
(十二)全面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及《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等各项人才政策,对苏州来西安投资兴业和开展产业扶贫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优化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由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妥善解决其在西安期间随迁家属的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为其在西安生产生活提供
便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十三)支持苏州企业来西安投资兴办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经综合评定,按照有关标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在西安的苏州市企业以销售收入分成、利润分成、职工入股等方式创新分配方式,激发“双创”人才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区县、开发区)
(十四)苏州市企业在我市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需要开展岗前培训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列入年度就业促进计划,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统筹利用本地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平台资源,为赴苏州工作的西安劳动力免费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和优惠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
五、加强优势资源回馈
(十五)围绕我市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面向苏州市居民,在景区门票价格、自驾游通行费、机票打折、旅游包机补贴以及酒店预订服务等方面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向苏州籍游客提供西安旅游年卡等多种经济实惠的旅游优惠套餐。(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十六)发挥西安市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业优势,为苏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西安市科技成果赴外地转化时,优先考虑苏州籍企业。支持西安交通大学办好苏州研究院、苏州科技园及纳米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做好招商引资服务
(十七)加大面向苏州的定向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做好项目推介、产品展销和市场考察等相关投资促进工作,进一步出台和完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委)
(十八)及时妥善解决苏州企业在西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专业、精准、免费的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投资委、市政务中心)
(十九)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本政策落实工作。市扶贫办、市发改委要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完善意见。与我省建立区域战略合作关系的北京、天津、江苏、湖北四省(直辖市)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可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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