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9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住建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将福州等19个城市列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76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一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城市双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城市病”,明显提升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使西安成为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居宜业之城。
二、工作范围
西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范围,选择秦岭、“八水”、“五路”两侧作为生态修复实施重点。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行性的中心城区,作为城市修补实施重点。远期将在西安市域全面开展系统性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加强工作协调衔接,鼓励公众参与,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理念,不断改进规划设计方法,增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和经济条件,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适宜的技术手段开展“城市双修”。
(四)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助推“城市双修”。鼓励“城市双修”项目打包,整合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尊重自然生态和城市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城市双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六)建立我市“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将工作的系统性、“城市病”的治理成效、基础设施改善程度、社区功能提升完善、环境景观修复效果,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评价“城市双修”成效的基本标准。
五、工作内容
(一)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试点。
1.开展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完成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通过摸底调查与评估,查找、梳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的重点。生态环境评估由市环保局予以完成,市规划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先由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行业建设情况评估,然后由市规划局牵头完善评估报告,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功能修补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于评估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具体的单项规划由主管部门按照行业需求组织编制,规划部门配合于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具体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核许可后予以实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结合“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安排,10月底前启动四个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二)结合“四治一增”工作,全面加强城市生态修复。
4.加强秦岭自然风貌保护,落实“依法治山”要求,开展秦岭“四乱”专项整治,取缔沿山非法石材交易市场,加大矿山关停力度,实施破坏山体生态修复。完成秦岭“多规合一”规划,加大规划管控力度,加快秦岭北麓生态旅游带建设,秦岭国家植物园一期建成开放,继续实施环山路“绿化、美化、亮化”及配套工程。(牵头单位:市秦岭办、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旅发委、市环保局)
5.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修复,落实“柔性治水”要求,推行“8+5+2”河湖水系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抓好“十项重点工程”,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市水系保护。昆明池示范段实现蓄水,涝河渼陂湖千亩水面基本形成。加快灞河、浐河、泾河和潏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沿线村庄截污治污工程。新增湿地面积4450亩、新增生态水面2600亩。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甘峪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完成涝渭湿地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推进全域“绿化美化”工作。依据西安市路网、水网空间布局和自然山水形态,构建城乡统筹的绿化美化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形成以路网、水网、农田林网为绿化骨架的平原区绿化绿网体系,以水源涵养林绿化建设工程、直面陡坡与破碎山体绿化建设工程、秦岭峪口与景区绿化建设工程、绿色家园绿化建设工程和濒危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为重点的山区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格局。(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7.持续开展城市绿化三年行动,加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高铁线路、绕城公路、通景公路等“五路”两侧绿化,打造62条绿化示范路,总绿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栽种大树100万株。加快公园和绿地小广场建设,建成开放红光公园(一期)、开元公园、马陵冢公园等城市公园,实现市民出门“500米有绿地广场、1公里有社区公园、5公里有市(区)级公园、10公里有综合公园或郊野公园”的目标,建设“绿色之城,花园之城”,2017年新建街头绿地小广场60个,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建成曲江文化运动公园、鹤鸣湖公园,启动莲湖公园提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农林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8.修复利用污染土地。科学分析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2018年底前,负责完成农业土地用地调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三)加强城市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城市修补。
9.增加公共空间。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在对全市违法建设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2018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充分利用拆除后的空间,有条件的要建设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等,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秦岭办;配合单位:市城改办、市市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
10.填补历史欠账,大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架空线缆落地,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新开工干支线地下综合管廊38公里、缆线管廊86公里,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2万个,建成投用8000个。(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11.统筹规划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新建幼儿园及中小学36所,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置和分类处理,全面启动高陵、灞桥、鄠邑、蓝田、西咸新区现代化垃圾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12.推进“厕所革命”,以“所长制”为抓手,完善、提升公厕管理水平。新建独立式公共厕所600座、提升改造公共厕所900座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旅发委)
13.推进开放式街区建设,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方便市民出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14.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小寨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通过采取LID海绵化改造、排水管网提标、雨污分流改造和超标降雨蓄排设施建设等,使区域内径流控制率达到80%以上;开展南稍门和环城路内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与公园改造、护城河提升、顺城巷提升、小雁塔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项目结合,满足老城区品质提升要求。(牵头单位:市建委)
15.打通团结南路、科技八路等49条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牵头单位:市建委)
1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改善换乘衔接,引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新增调整公交线路10条,运营里程150公里,优化重要路段和节点交叉口信号灯控制系统100处,安装交叉口行人过街人性化设施50处,强化行人、非机动车路权,深入开展车让人行动。(牵头单位:市交委办、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7.继续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环境,健全长效机制,同步推动水、电改造,节能改造,海绵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增加停车位,电动车充电桩,加装电梯,配套建设各类服务设施。两年开工实施4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建委)
(四)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塑造魅力古都新形象。
18.保护历史文化,构建大西安历史文化遗产体系,实施杨官寨、汉长安城、秦栎阳城等重点遗址考古调查及文物保护项目,做好唐代天坛、梨园和明秦王墓等特色遗址考古调查及文物保护工作。筛选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规划局)
19.推进历史文化核心区有机更新。启动实施三学街、小雁塔等历史文化街(片)区建设,加快护城河、顺城巷改造。(牵头单位:曲江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
20.打造红色文化脉络与展示线路。展示好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遗址群、红军长征过境西安遗址群、西安事变纪念场馆遗址群等革命遗迹,树立红色文化之城形象。(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旅发委)
21.塑造城市时代新风貌。实施一批展示文化的雕塑示范街,年内建成30条(处)城市文化雕塑示范街。加强主要街道、景区、广场周边的城市设计,完善城市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广告牌匾等规划与设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局)
22.加强重点项目规划设计,高标准规划设计全运会场馆等一批重点项目。2017年新建8座规划馆。(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六、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城市双修”、“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双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市双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双修”日常工作,督促各牵头部门落实具体工程项目,研究推动完善“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各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时效和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鉴于此项工作为阶段性任务,相关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引入技术支持。
引入具有“城市双修”相关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联合体),负责“城市双修”评估规划、设计以及建设管理全程咨询服务工作,为做好“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创新管理制度。
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探索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抓紧建立公共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和评估机制,防止城市大拆大建。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
(四)积极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多渠道增加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的投入。将重要的“城市双修”工程纳入年度计划,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五)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过程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每月通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于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项目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市民参与,定期公示、积极宣传“城市双修”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在政府官网、官方微博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城市双修”工作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5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